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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殇身
8月20日,东莞市召开 全市2020年上半年金融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部署会议。 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各园区镇(街)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以及重点金融机构、市属投融资公司、金融行业协会负责同志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指出,全市金融系统上半年为保市场主体筑牢资金“补给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血脉,全市金融系统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我市建设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三区叠加”的政策红利,紧扣市委关于“ 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建设的战略部署和“1+1+6”工作要求,继续强化融资服务保障,以金融力量推进产业链提质升级、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稳外贸稳外资,为我市加快形成“内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下半年需再接再厉,在润实体、惠小微、助外贸等方面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会议要求,全市金融系统要准确把握大局乘势而上,为我市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提供强力金融支撑。一要在落实 “金融30条” 上创新求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尽早、尽快落实达效。二要在强化金融服务保障上精准发力,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三要在防控金融风险上保持警觉,切实履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责任。
会议还传达了2020年上半年全省金融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部署会暨“金融30条”调度会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市上半年金融工作情况报告,金融工作局就贯彻落实“金融30条”行动方案、推动莞企利用资本市场三年行动计划、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做了说明解读;东城街道、塘厦镇,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东莞证券、太平洋财险分别了作经验交流发言。
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合计亿元;各项存款、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为和23%,新增贷款1470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增速居珠三角地市首位,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外贸企业贷款余额、贸易融资余额分别同比增长和;新增境内上市企业数量居全省地级市首位。
【延伸阅读】
东莞上半年金融工作可圈可点
截至6月末,全市银行存贷比达,同比提高个百分点,新增贷款已超去年全年八成。其中,全市重点监测库企业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增长,银行信贷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余额也达亿元,而年内新增境内上市企业数量更居全省地级市首位,证明基本稳住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供给。
分领域来看,东莞上半年金融工作可圈可点。
一是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地方金融风险总体可防可控。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我市把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并把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信用类贷款支持的市场经营主体纳入风险补偿白名单,尽量缓释银行的风险顾虑,辖内银行机构申请运用央行低成本政策性资金超140亿元,有力带动各项存贷款增速保持强劲,增量创历年同期新高。截至6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602亿元,比年初增加1470亿元,新增贷款已超去年全年八成,同比增速更达23%,贷款增速居珠三角九市首位。与此同时,银行不良贷款率为,处于近三年的较低区间,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同比下降70%,整体风险可控。
二是银行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制造业贷款比重居各项新增贷款之首。 自我市去年启动建设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以来,制造业贷款在各行业贷款总增量中的比重大幅提升至50%左右,而今年以来则延续上述趋势。截至6月末,辖内制造业贷款突破2000亿元大关,比年初增加亿元,同比增速高于辖内各项贷款个百分点左右,继续保持各行业贷款增量排名第1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和,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万户,较年初增加万户。外贸企业贷款余额、贸易融资余额也分别同比增长和,助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三是科创板上市工作取得突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居全省地级市首位。 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其中开普云成为第一家科创板上市企业,目前共有境内外上市企业53家,境内上市企业数量跃升至全省地级市第二位,且我市已向证监会、交易所申报材料以及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共有30家,数量居全省地级市首位,另有2家企业已通过发审会将于近期正式上市、有1家企业进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受理企业名单,绝大部分处于先进制造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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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下称《规范整顿方案》),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通告(一)可参照省金融办提供的规范整顿通告通稿发布本市通告。(二)《规范整顿方案》印发当日,省金融办在本办网站公布《规范整顿方案》。(三)在《规范整顿方案》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金融办在《南方日报》发布规范整顿通告,各市金融局(办)在当地主流报纸发布规范整顿通告。二、登记(一)申报登记。担保公司(含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市金融局(办)申报登记;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到省金融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1、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业务经营情况等。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4、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1-2家)签订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如果合作协议无法确认该担保公司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市金融局(办)可以要求其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资料,作为补充证明:(1)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查询授权书,贷款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当前对外担保余额信息记录。(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2-3份)。(3)合作银行(1-2家)出具的担保业务合作证明。5、2009年12月后新设或变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供省金融办的批准文件。6、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即退回申请人。复印件装订成册送市金融局(办),数量由各市金融局(办)自行确定。(二)审查确认。各市金融局(办)对担保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填列《申报规范整顿登记回执》,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规范整顿对象的认定,以是否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标准。2008年3月8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凡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业绩的担保公司,均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其中,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2010年3月8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的未经省金融办批准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一律要提供书面材料作出说明。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内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申报登记获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所在市金融局(办)办理预登记。分支机构注册地与总公司注册地在同一地级市的,可与总公司一并参加规范整顿。(三)登记造册。登记期限截止后,各市金融局(办)对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填列《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登记汇总表》,统一登记造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市登记工作情况总结、登记汇总表和各担保公司登记资料(1份)报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汇总全省的登记名册,抄告省工商局和广东银监局,由其分别转发省内各市工商局和各银行金融机构。三、自查整改(一)经登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规范整顿的重点内容见附件二。(二)没有达到《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担保公司,应及时努力完成指标,规范整改。其中,有关调整事项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及时向市金融局(办)提出变更申请。(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整改工作后期,应聘请有法定资格的、熟悉担保业务的审计机构,对其资产负债、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工作由各市金融局(办)统一组织,所选择的审计机构需经市金融局(办)认可。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1、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2、2010年3月8日《管理办法》颁布后,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性、客户保证金管理、风险拨备等情况。3、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性指标达标情况。4、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专项审计后,可向原申报登记机关申报审核验收。申报审核验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1年2月28日。申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书。如变更公司名称的要提供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规范整顿情况报告。包括规范整顿工作情况、对照规范整顿重点内容自查发现的问题、违规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拟保留分支机构名单等。3、专项审计报告。4、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及持续出资的承诺书(附件三);持有5%以上(含5%)股权的股东简介。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7、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报验收材料应装订成册,数量由各市金融局(办)自行确定。四、审核验收(一)验收工作的组织。各市金融局(办)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按照“申请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具体组织审核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各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必要时,可聘请熟悉融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审核工作。(二)验收的重点内容。验收的重点包括机构建设、业务经营和接受监管情况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规范整顿验收工作简表》。(三)验收意见的出具。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验收的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情况进行审核(包括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名审核人员填列《规范整顿验收工作简表》并签名;验收工作组参考审核人员验收结论,进行集体评议,出具初审意见。1、初审合格的,由市金融局(办)通知担保公司,并将初审意见、申报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1份,附市金融局(办)请示(2份),报省金融办组织审核验收。2、初审不合格的,由验收工作组提出整改意见,担保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条件达标后,在申报验收截止日期前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五、核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对各市金融局(办)报送的验收请示及相关材料,省金融办组织召开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担保公司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2011年3月31日规范整顿时限满后,未申请审核验收的,以及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包括初审不合格),均作为未通过审核验收处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核验收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六、分类处置(一)规范整顿审核验收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二)不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未获确认、以及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2011年3月31日规范整顿期满后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名单,省金融办、市金融局(办)要及时通报省、市工商局。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在所在市规范整顿工作完成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程序和标准申请报批。
努力给自己一片天
党红忠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省工信厅党组成员 。1960年9月生,男,汉族,陕西大荔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历任陕西省乡镇企业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陕西省乡镇企业职工培训学校副校长,陕西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经营指导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2002年2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兼任局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 诸秀文副局长。1955年7月生,男,汉族,浙江绍兴人,1973年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师、高级管理咨询师、经济师。历任国营5208厂厂办副主任,陕西省经济委员会企业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外经贸处处长,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处长、企业处处长,2002年2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红忠工作。 李玉怀副局长。1962年7月生,男,汉族,陕西岐山人,1982年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陕西省财政厅企业财务管理局科员、企财处综合科副科长、工交处综合科科长、工交处副处长,社保处副处长、处长,陕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07年3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县域工业处、融资服务处、协助分管人事处。联系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陕西省创业促进会。刘绍滨副局长。1959年1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7年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陕西咸阳陶瓷厂烧成车间干部,陕西省乡镇企业进出口服务公司副经理,陕西省乡镇企业局质量安全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陕西省乡镇企业局总经济师,2009年2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发展规划处、企业经济运行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联系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雒兴成纪检组长。1957年7月生,男,汉族,陕西绥德人,1975年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任陕西省卫生厅科员,计生委副主任科员、计生协会副秘书长,计生委政治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资金处处长,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陕西省工信厅纪检组副组长(副厅级),2010年6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联系陕西省中小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陕西省中小企业家服务中心、陕西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尤战存总经济师。1963年3月生,男,汉族,陕西洛南人,1984年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陕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办公室主任,2011年7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总经济师。分管非公经济发展处、技术创新处。负责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和审核。联系陕西省中小企业产品检测站、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站。 黄振理副巡视员。1960年2月生,男,汉族,湖南湘阴人,1978年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任兰州军区坦克训练团战士,西安陆军学院区队长、排长、秘书、干事、副队长、队长、参谋、副处长、处长、教研部副主任、主任(副师职),2006年5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巡视员。协助刘绍滨同志工作,联系陕西省中小企业协会。沈长友副巡视员。1963年4月生,男,满族,黑龙江宁安市人,1980年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历任空军下河清场站助理工程师,兰州军区空军后勤部基建营房处助理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空军和田场站代理副站长,兰州军区空军后勤部机场营房处处长(副师职),2011年12月任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巡视员。协助李玉怀工作。联系陕西省中小产品技术展示中心。负责局扶贫工作。(根据2015年5月21日第1次局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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