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保险计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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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中国职称大学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网站显示:取得高级经济师(副高)要经过报考、考试、评审三个程序。一、报考:高级经济师2021年报名工作计划时间各省各地有所不同,预计3月-5月将陆续完成高级经济师2021年报名工作。高级经济师的报考条件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二、考试。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起全国统一考试,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考试题型是主、客观题结合,包括单选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三种题型。单选题20题*1分=20分,案例分析题55分,各科目题量不同,论述题1题25分。考试合格率60%-80%,考试加评审合格率40-60%,2021考试时间则定为6月19日,2021年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高级经济师考试安排: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表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1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2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三、评审。各省都发布了《评审条件》,本质是论文和业绩两项。(一)论文。多省文件规定:中级以后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查重率10-30%,中级以后发表的在高级经济师(副高)评审合格之前永远有效。未指定刊物名称。(二)业绩。各省不同。领导说详情搜:中国职称大学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必搜最关键的“郑密路航海路”)、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农经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审计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统计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政工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工程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教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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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可知,取得中级证书后,不同学历的考生需要满足不同的工作年限才可以报考高级经济师。如:本科以上学历需要5年,大专需要10年,博士需要2年。具体请参考以下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点击了解更多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点击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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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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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点精选”,跟着经济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一)家庭财产保险概念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特征  1.相似性:  a.实体的财产物资;  b.存放在固定场所;  c.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盗窃险;  2.特色:  a.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b.风险结构有特色;  c.保险赔偿有特色;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d.险种设计更具有灵活性;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用的不投该保险;  (二)险种结构:房屋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两大类  (三)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2.不保财产。  (四)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2.盗窃风险。  3.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核污染等。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  (4)堆放在露天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油毛毡、麦秆、帆布等材料作为外墙、房顶的简陋房屋、栅,由于暴风、暴雨或雪灾所造成的损失。  (5)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和家禽的走失,失窃或死亡等所致的损失。  (6)被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7)其他不属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责任期限。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  2.保险费率。  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  1.普通家财险:是保险人专门为城乡居民开设的一种通用型家财险险种。  2.定期还本家财险:  又称家财两全险,是兼具家财保险和满期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它是在普通家财险的基础上产生的又一种较受保险客户欢迎的家财险险种。定期还本家财险的主要特点有:  1)利息抵充保险费。  2)定期还本。  3)保险期限多样化。  3.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  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有:  ①附加盗窃险——被保险人宅内财产遭窃或家庭成员遭窃贼伤害,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给付。  ②附加住宅责任险———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因疏忽或过失造成邻居家财产损失,根据法律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③附加加房屋租金险——发生投保主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被保险人已经出租的房屋不能居住所造成的房屋租金损失,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  4.安居综合保险;  5.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6.团体家财险;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形式上发生了分离,但保险关系仍然仅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2)团体家财险要求投保单位的职工全部统一投保。  (3)在保险金额确定方面,团体家财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统一确定,即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是一致的。  (4)团体家财险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适用优惠费率。  7.附加盗窃险;  保险人在经营附加盗窃险业务时,需要把握如下事项:  (1)盗窃责任是指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被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包括被盗财产和被砸坏的财产等均由保险人负责。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  (3)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24小时内报告保险人。  (4)赔款后破案追回的被保险财产,应当归保险人所有。  8.其他家财险  四、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2.室内财产  3.特约承保财产  4.施救费用应与保险标的赔款分别计算  五、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3.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悬压坌鼬全堑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4.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负按照比饲分摊损失的责任。  5.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6.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中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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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像小孩子吃着棉花糖

对于不同学历的报考人员来说,所要求的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的年限也是不同的。具体参见以下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免费领取》》》最新经济师备考资料,助你一年过2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以下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优质体验课开始报名了!详情直接戳》》》经济师限时特惠课程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上就是与【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几年后可以报考高级经济师吗】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经济师考试资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经济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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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凉粉拌凉菜的活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险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考试大纲”,相信不少考生都想了解,详情如下供大家参考: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风险与保险。理解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执行风险管理程序,理解选择风险管理手段及其相应的条件,绘制风险管理矩阵,区分风险偏好,运用大数法则,辨析保险的类别,分析可保风险及其条件,辨别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辨析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彩票、投资等其他经济活动。  2.保险的基本原则。理解保险利益、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运用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处理保险实务,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3.保险合同。深入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理解无效、效力未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根据保险合同理论处理保险实务问题,妥善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4.普通财产保险。理解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拟定企业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普通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5.运输工具保险。辨析机动车保险的对象、基本险和附加险等种类,辨析飞机保险和船舶保险的种类,理解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和船舶保险的特点,理解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拟定各类运输工具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或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无赔款优待、垫付和追偿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6.货物运输保险。辨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费用损失,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及种类,辨析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拟定各类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费及费率方案,处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7.工程保险。辨析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理解工程保险的特点和种类,辨析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区别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拟定各类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工程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8.责任保险。辨析各类责任风险和责任保险,理解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关系、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解决侵权责任和违约的竞合问题,区辨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索赔发生制保单和事故发生制保单,拟定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责任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9.信用保证保险。辨析信用风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理解信用风险的特征、信用保险的种类、保证保险的种类,区辨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买方信贷保险和卖方信贷保险,拟定各类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10.人寿保险。理解人寿保险,辨析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辨别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传统型人寿保险和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合理使用人寿保险的常见附加险,选择约定条款处理各类人寿保险的业务问题。  11.意外伤害保险。理解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可保风险,理解意外伤害保险,概括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和分类,诠释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征和确认方法,运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方式等保险条款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2.健康保险。理解健康保险,辨别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理解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分析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各类健康保险险种的内容,运用健康保险操作技术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3.再保险。理解再保险的内容、分类、职能和作用,区分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诠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  1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诠释承保、理赔、保险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非寿险准备金,辨析保险责任分类,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辨别寿险准备金和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识别保险投资的形式,解释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各财务指标的内容、意义和计算方法,选择不同的保险财务指标解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15.保险市场与监管。理解保险市场内涵和外延、构成要素及衡量保险市场的指标,分析影响个人、家庭、企业的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辨别保险产业组织和保险中介机构,理解保险招标与投标的种类与程序,理解保险监管的框架,选择衡量保险供给的指标,辨析个人、家庭、企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异同,理解保险监管体系和保险监管方式,分析保险市场监管的经济导因,辨识保险监管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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