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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涧水
审判人员对当事人重复发言行为进行提醒,不属于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914号案件
吴女士等与陈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女士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吴女士等主张,二审法院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二审庭审中,审判长以各种理由阻止吴女士等的发言,包括本案在内的四个案件全程庭审总共耗时不足一个小时,期间审判人员还反复多次提醒吴女士等“不要重复”,导致庭审十分潦草精简,可以调取庭审录像为证。
最高法院未支持吴女士的上述主张,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本案二审庭审过程中,主审人员仅对当事人重复发言行为进行了提醒,目的是维持庭审秩序,提高庭审效率,不存在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行为。且案件金额大小与复杂程度与庭审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对待法官打断当事人发言这件事,需要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对待。多站在法官的角度考虑,法官可能也是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为此,作为当事人及其律师,需要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最有效、最简洁的方式向法官传达己方观点。在发言被打断时,也不要惊慌、愤怒,可以调整发言方式,适时再向法官陈述己方观点。
本案并非个案,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大量法官打断当事人发言的情况,但是法院最终均认定这种情况不属于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以下是我们检索到的部分案例: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申1886号案件
法院认为,“庭审中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是指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情形。本案一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确有阻止季立峰陈述相关事实的情况,考虑到审判人员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有权对当事人的发言内容予以诉讼指挥,且整个庭审过程并未遗漏庭审各法定阶段,故本案一审庭审尚不构成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这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再547号案件
当事人主张,“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二审法官要求何钱浩在一个小时内(实际上只有半个小时)发表完所有辩论意见,实际上何钱浩只发表了一个劳动合同的违约问题,仅仅十分之一的辩论内容。”
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既可通过庭审陈述口头行使,亦可通过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根据何钱浩自述,其辩论意见长达37页万字,二审审判长基于庭审效率考虑,要求何钱浩简要表述辩论意见,庭后再提交书面辩论意见,并无不当,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
(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申327号案件
当事人主张,“二审法官多次阻止陈涛、汤英杰代理人发言,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应属于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情形。但审判人员为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而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表的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等发言进行制止应不属于此规定范畴。据此,二审承办法官打断陈涛、汤英杰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论,是行使法院指挥权的正当行为,不应认定为剥夺了其辩论权。”
(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申2475号案件
法院认为,“熊华翼称,二审法院法官打断其发言,匆匆结束庭审,未给其充分辩论的机会。经查,二审法院依法组织了询问,并听取了熊华翼的上诉理由。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在当事人作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或者重复陈述时,审判人员是可以行使诉讼指挥权加以制止的,此种情况显然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申4595号案件
当事人主张,“本案二审审理程序存在瑕疵,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二审时,主审法官未征求申请人方意见,将本案与另一案合并审理共同答辩。申请人的辩护律师发言被多次打断,主审法官要求代理律师不再陈述,提交书面意见,根本没有仔细审查案件事实,没有听取双方意见。”
法院认为,“陈文香在申请书中所列情形与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相符,该项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桂民申310号案件
当事人主张,“其在二审开庭时的发言被法官多次打断,且不被同意延长发言,而对方的发言则畅所欲言,应视为剥夺其辩论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的规定。”
法院认为,“黄瑞康提出其在二审开庭时的发言被法官多次打断,且不被同意延长发言,而对方的发言则畅所欲言,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剥夺其辩论权利的情形。”
(7)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申3315号案件
当事人主张,“原审法院开庭时法官不当限制当事人辩论,频繁打断当事人发言,限定当事人发言时间,限制向对方当事人发问,致使当事人的观点未充分表达。”
法院认为,“关于李冬霞提出原审法院违法剥夺其辩论权的问题。……李冬霞并未举证证明原审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之情形,故其主张的此项再审事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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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巍,北京律师、注册会计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曾任职于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为诉讼仲裁、投融资、房地产、矿产、证券等。擅长从客户商业目的出发,解决根本问题,诉讼仲裁只是实现目的的方式之一。
著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胜诉实战指南》《矿产资源案件胜诉实战指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参著《民法典适用指南与典型案例分析》,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阡笙月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高校,该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 国标代码:14480 ],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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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恨而笑
据侯玉杰《滨州百位名人录》中记载:明朝吏部尚书杨巍是哪个朝代先祖的后人已无从考证。 杨巍,字伯谦,号梦山,又称二山先生,今无棣县无棣镇杨三里村人,明朝正德十一年(1516年)正月出生,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进士,曾任武进县知县、山西巡抚、陕西巡抚、兵部侍郎、户部尚书、工部尚书、吏部尚书。 一、初出茅庐即与众不同 少年时代,杨巍学习刻苦,很早就有文名,17岁就考中秀才。他潜心研究理学,27岁考中举人。为了有个较好的环境,他曾经借住寺院读书,31岁考中进士。 初出茅庐,杨巍首先被安排在户部见习,奉派协理通州粮饷,因为出类拔萃,被派往常州府比较难治理的武进县担任知县。在上任前拜会巡抚时,巡抚当面告诫他要和当地的士大夫们保持距离,少说话多做事,免得出现失误。到任之初,杨巍在第一次和县里的头面人物见面时,倾尽肺腑之言,诚恳要求当地乡绅胥吏多加指教,得到众人的亲近和赞誉。在任期内,大家友好往来,无一人为难他。武进是常州府首县,诉讼案件堆积如山。杨巍从调查入手,认真剖析,均能据实断案。当地周姓兄弟因家产争讼,杨巍便教育双方珍惜手足情谊,使他们感动醒悟,消除了争执。武进县有一位豪强,历任的知县都遭到他的议论,唯独对杨巍恭敬有加。担任知县三年,杨巍以考核第一名的成绩被推举为兵科给事中。上任不久,因为父亲去世,回家守孝三年。期满,补授吏科给事中。 二、直言劝谏被外放山西 嘉靖皇帝以高压政策对待言官,很多谏官因言论不合遭到廷杖,被贬斥。杨巍多次上疏议论时政,他的奏章有理有据,直言但不过激,经常得到皇帝的赞许。因为倭寇横行江淮,祸害百姓,有许多官员因防守有误受到处罚,而负有重要责任的管理长江防务的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史褒善,却被吏部推升为大理寺卿。对此,杨巍上《江淮有事不宜迁转疏》,嘉靖皇帝阅后十分认同,不仅撤销对史褒善的任命,而且责罚了吏部官员。杨巍由此得罪吏部,被派往山西担任按察使司驿传道佥事。杨巍主持驿站及公文传递事务,注意爱惜民力,减轻百姓负担,结存经费白银两万两,巡抚本打算挪作秋防军费,杨巍却坚持将余银退还给了各纳税户,博得山西百姓的爱戴。不久,杨巍升任口北道参议,任期届满,考绩又最佳,遂晋升为山西按察司副使,防守阳和县。由于他屡建功勋,嘉靖皇帝特旨提升他为右佥都御史、宣府巡抚。在宣府,他以守为战,不冒险邀功。敌人不能从宣府进入长城内,改道由古北口入犯,京师戒严。杨巍接获警报,立即与宣大总督统兵入卫,兵至南口,奉旨回本镇抄袭敌人后路。他率军出击,直捣敌军老巢,斩首100余级,进犯京师之敌不战而退。杨巍以直捣敌巢功劳,获赏升俸两级。杨巍镇守山西8年,由于地方高级官员政见不合,遂恳求回乡赡养母亲。 三、书生带兵威震边关 在故乡侍奉母亲仅两年,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边关再次告急,杨巍又奉旨回京,任右佥都御史、陕西巡抚。到任之初,他首先招兵补充齐备了6000名戍边兵员,又募兵3000屯垦黄河北岸,以增强那里的防御能力。杨巍还不惧权贵,重新核查被藩王巧取豪夺的军屯土地,将其悉数追回。不久,山西又告急,朝廷大臣共议要由杨巍再次担当重担。隆庆元年(1567年),杨巍晋升为右副都御史,山西巡抚。从陕西到山西,他单骑行边,修缮城堡,裁撤臃兵,仅精简军费就达十余万两,沿边一千余里,各处城堡焕然一新。当地有著名的大盗李九经,为害多年,杨巍亲笔给他写信,晓之以义,陈以利害,李九经翻然悔悟,解散部下,三晋大地民众得以安居乐业。 在山西巡抚任上,杨巍未曾有过一次失误,因军功、政绩均卓著,不断得到皇帝的表彰。“凡四受金币,一升俸,累徙官,自副使超为中丞,人皆以为称。” 四、忠孝两全孝子典范 隆庆三年(1569年),因母亲年迈,杨巍辞职回乡孝母。隆庆六年(1572年),神宗皇帝继位,朝廷大臣和御史们联名举荐杨巍。杨巍再度被召回京,升兵部右侍郎。兵部尚书谭纶,恃才傲物,唯独佩服杨巍,凡有部务事情,必定先征求杨巍的意见。万历二年(1574年),再晋升为吏部左侍郎。此时,发生了江南少年王大臣闯入皇宫的事件,案件交杨巍审理。部分大臣欲兴大狱,主张以刺客罪牵连前任首辅大臣高拱,杨巍坚决不从,经审理以盗窃内府财物罪判处王大臣死刑,既保全了国家颜面,又避免了株连无辜。事后,他第三次上书,请求返回故里侍奉母亲。这时,他的母亲已经年近百岁。 杨魏回故里后,移居桃花岭。他专门开辟了小花园,种植各类花草树木,时令菜蔬,每逢佳节良辰,就请母亲乘车观赏,子孙罗拜敬酒,使老母亲欢欣称心。老夫人一百多岁去世。杨魏居家守孝三年。万历十年(1582年)孝期满,晋升为南京户部尚书,不久,改任工部尚书。当时,朝廷有关于建造行宫的争论。杨魏据理力争,成功地阻止了皇帝的计划。不久,再调任户部尚书,晋升吏部尚书。 按照明朝的规定,本来由六部分掌天下事权,内阁不得越俎代庖。至严嵩为首辅大臣时,六部权力被部分剥夺,到张居正为首辅大臣时,部权尽归内阁,六部如同属吏,祖制由此改变。这时的杨巍执掌人事工作,无论推举辅政大臣,考选科道政绩,重用老臣名士,报批各衙站奏章,无不朝报而夕获批,从不耽误。至于一般官员,更是随报随审,不留空缺。杨巍主掌吏部7年,两次主持全国性考核官员,均以公正宽恕见称。“一时纷结,赖公而舒。”只是吏部无权,权归内阁,杨巍仅凭个人资望尽力而为,又年老体弱,不得不遇事多听从宰辅申时行指挥,因此声誉渐损。在处理御史弹劾科举考试事件中,他屈从了内阁的意见,又遭到御史们的连续弹劾,因此,上书皇帝请求告老还乡,被皇帝慰留,许多大臣又联名保荐,杨巍只得勉为其难,继续主持吏部工作。 万历皇帝怠于政事,长期不上朝处理政务。万历十七年(1589年)夏天,杨巍率同僚面见皇帝,请求皇帝上朝主事,万历皇帝颇不高兴,到了秋天,万历皇帝仍不上朝,杨巍再次率同僚恳请皇帝上朝主事,被皇帝责备为沽名钓誉。来年,杨巍因年愈七十,屡次上书辞职,请求告老还乡,终获批准。皇帝特别要求沿途驿站给予照顾,并按照杨巍在职时的俸禄如数供给。 杨巍返回家乡后,心中依旧装着天下大事。他90岁高龄时,皇帝特旨慰问,并晋阶“柱国公”,他在答谢的奏折中,还向皇帝申明朝廷派出矿监的利害。明朝末年党同伐异,朝政混乱,杨巍深为叹息,他感慨地说:“天下之乱,不尽由小人,大半由君子。君子与小人争,常不胜,而小人得逞其奸,宋事可鉴也。”家居15年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十一月底,杨巍病逝,享年92岁,追赠少保。 杨巍去世后,大学士叶向高为他写了墓志铭。评价他:“近世大臣,功名寿考,得全于天,人未有及公者。”杨巍的母亲活到104岁,在她百岁时,皇帝命在无棣城内建造“荣寿双全坊”,以示褒奖。无棣城内另有两座专门为杨巍建造的牌坊,一曰“太冢宰坊”,一曰“宫保坊”。 五、出将入相文名远扬 杨巍不仅仕途通达,其理学、文学均有很深的造诣。“论学主明明德,论治主六经,论时政则主大学衍义”,是知名的学者。传世作品分别辑为《存家诗稿》《续存家诗稿》,共三册十卷近千首,前八卷在清朝乾隆年间收入《四库全书》。 《武定明诗抄》和民国修《无棣县志》等文献,都给予杨巍极高的评价,大量收录了他的奏稿、诗词。描写无棣风光的诗作倾注了诗人热爱家乡的情感,如《登马谷山》:“平地突然出一峰,登临若立碧芙蓉。盘河水绕疑奔马,古洞云深见蜇龙。影落沧溟高气象,路经葭苇少行踪。老僧已许岩头住,为我先载万个松。”《秋日登无棣古城呈谷司马》:“草色潇然遍野城,高秋登眺雍门情。丘墟那复论前代,变幻真堪笑此生。魏豹坟边四履尽,淮阴垒外九河平。古今俯仰元超忽,底事犹耽世上名。” 《秋日同古司马游西河》:“风烟摇落九河秋,我辈携觞岂浪游。欲向古今穷故道,还从天地乞沧洲。沙凫暮有千群起,霜叶晴看两岸浮。纵使乘槎上银汉,何如此处老渔舟。”《宿小山望海寺》:“岩头灯火起,几处见僧房。萝薛昏初夜,星河满上方。人归山店远,磬入海天长。明日正东望,蓬莱接混茫。”既为跃马疆场的将帅,又为地方父母官,杨巍情感细腻,对基层民众表现出了深深的同情。如《村中逢老人》:“八十村翁独倚门,子孙逃尽一身存。自言耕凿无筋力,朝夕充肠是草根。”
愿未
杨巍(1516—1608),无棣县人,是明代中期的一位重臣,官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周礼》“六官”中有“天官”一职,其职务类后世的礼部、吏部,所以后世的礼部尚书、吏部尚书也称之为“天官”,杨巍在明代担任过吏部尚书,故乡人习称为“杨天官”。 据《明史·杨巍传》记载:杨巍,字伯谦,号二山,又号梦山,明海丰县尚义里 (今无棣镇杨三里村)人。17 岁考取县学生员,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 中举,嘉靖二十六年 (1547年)进士及第。杨巍中进士后先在户部见习,后授常州府武进县任知县。三年任满,考绩最佳,经巡抚连章举荐,内调兵科给事中。多次奏疏被嘉靖皇帝(1522—1566年在位)采纳,为此,首辅严嵩对他十分忌恨,遂援例将他调出,任山西按察使司驿传道佥事,转代理雁门兵备道,镇守平型关;升口北道参议官,驻防宣府西路的左卫。秋防期至,他与副将马芳计议,利用敌军麻痹心理,设伏洗马林堡,先发制人。果然有400余骑越境入侵。明军伏弩齐发,射杀敌首领2名,斩首53级, 夺获马匹200余,明军声威大震。杨魏因此受到皇帝的嘉奖。敌军大举侵犯蔚州时,杨巍被派协助筹措军饷,经巡抚批准,他亲自携带白银3000两到渡口堡犒师,保证了边防的安全,再次受世宗皇帝嘉奖。任期届满,考绩又最佳,遂晋升为山西按察司副使,防守阳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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