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被抓了怎么办

峩只是忘不掉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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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总比爱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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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后资格由人工进行在线审核,如果审核过程中有需要补充提交的必要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中级经济师考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2、应试人员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注意事项当考生成绩合格或资格复审通过后,所在地的人事部门会发布经济师领证通知,考生按照领证时间直接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即可。参照往年考试,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通知会在次年3-4月公布,全国证书领取工作会在次年4-6月进行。各地区领取证书的时间、方式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考生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规定为准。考取中级经济师证书的福利1、报考其他考试的条件中级经济师证书是考评高级经济师的前提条件,报考中级会计考试时有中级经济师证书的不需要会计工作年限,还可以免考银行资格考试。2、抵扣个税可以按照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进行申报扣税,按3600元年(年度汇算清缴)扣除。3、落户政策西安市具有中级经济师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在西安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在杭州,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任职资格的积60分,积满80分即可申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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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作姿态只是虚伪而已

中级经济师证不会被别人注销。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级经济师是不会被取消的,中级经济师是我国的职称之一,不是从业资格证,中级经济师证不会被别人注销。

162评论

Sandm旧梦颜

经济师考试组织有初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师考试和高级经济师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于中级经济师考试考生的考试违规作弊分不同情况给与对应的处罚,分别为::1、成绩无效,2、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五年,3、成绩无效+长期记入诚信档案,4、终止考试、离开考场,5、证书无效+记入诚信档案五年,6、成绩无效。

1、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6、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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