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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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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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倦的步伐

2022年的税务师考试已经逐渐逼近了,考生们将在一个月后正式踏上2022税务师考试的考场,目前大家对于考试的各个科目考试重点内容是否了解呢?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税务师考试各考试科目重点内容分析,供大家学习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财务与会计》这门一向以内容广,题量大著称,有些题目的难度比注会《会计》还大。 140分的内容里有30分是财管的内容,但这块内容难度不大,有中级财管的基础就可以拿下。我们建议是全力拿下这30分,千万别因为复习时间的问题放弃,毕竟要从会计那边抠出30分还是不容易的。这门课还有个特点, 它单选难度比较高,但计算题,综合题难度却不高 。所以在做题的时候要注意抓大放小,不要因为单选错得多了,就放弃后面计算和综合,那样就太吃亏了。一定要多做题,如果平时不多做题,培养做题的题感,那么在考试的时候会反应不过来。

《税1》《税2》建议这两门放在一起学。这两门如果能把重点税种先拿下,那么基本完成75%考试任务了。 剩下的小税种也千万别放弃,最近几年特别喜欢用小税种在计算和综合题上挖坑,一不小心就中招。在学习的前半段集中拿下重点大税种,后半段再集中拿下小税种,同时别忘了把各项税收优惠记牢,最后综合复习阶段冲一冲,拿下这两门基本没什么大问题。

《涉税服务实务》,是这五门里难度最大的,内容涉及《税1》《税2》和《财务与会计》。 尤其是对没办税经验的考生来说,这门课有些内容难以理解。建议一定要学完《税1》和《税2》之后再来学这门。一般我们在学这门课的时候要同时梳理《税1》和《税2》的知识点来帮助加深理解,学完《税1》和《税2》再学这门课等于同时帮助复习了。

这门课的客观题部分基本属于送分,尽量拿下,大头在主观题部分。对于主观题要有打硬仗的准备,尽量多做题,尤其是涉及实务部分的题目,掌握解题思路和套路。重点章节的题目,要多听,多练,只要能拿下主观题,那么这门课通过就很有希望。

《涉税法律》这门内容多且杂,光靠死记硬背是过不了的,关键是准确理解。 有些内容明明都明白,但做题就是都不会,这是对内容没有深度理解,属于浅层的理解。解决办法是多关联自身,用生活中的例子代入,帮助自己加深理解。

民商法+行政法是得分的关键,这两章一定要拿下。 民法考得很灵活,得分不易,平时要多注意案例和概念的理解,行政法内容是规定好的,这章不会出难、偏、怪的题,所以这块要拿够分数。

最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故意放弃一些章节,从最近几年的考试情形来看,税务师考试考得越来越全面了,刑法这块很有可能出大题,所以大家最好把对应章节进行整体把握。

2022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一》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章节没有变化,更加规范了内容层次和文字表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二》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相比2021年大纲,本年度大纲总体结构无大的变化,只是将第一章的第十节“源泉扣缴”移至第三章的第三节,改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根据2022年税务师 《财务与会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主要会计、税收政策法规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大纲在 2021 年度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相关规章、解释及问答等,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在体例上,考虑到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性,将其单独成章。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2022 年考试大纲与 2021 年考试大纲比较,体系结构总体变化不大,局部微调如下:将社会保险法再次列入考试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内容,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对考试科目部分学习要求予以更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一)》和《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022年税务师考试形式:

税务师各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所以考试前咱们要提前熟悉机考操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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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清秋

为了更好的掌握备考知识点,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以实际取用水量为征税对象。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以实际发电量为征税对象。水资源税适用税额为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省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

(2)从价定率征收方式: 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殊情况下的销售额: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但无销售额的,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但无销售额的,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资源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水资源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或=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2)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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