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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深处自在心
首席执行官陈灏,男,1950年1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上海天诚大酒店总经理,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代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副 总 裁朱卫娅,女,1955年3月生,大专学历,研究生结业。曾任金沙江大酒店总经理,锦江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兼达华宾馆总经理。孙平,女,1956年1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卢正刚,男,1958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建国宾馆财务总监,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张兴国,男,1957年8月生,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内贸部信息中心主任,上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
粉身碎骨多惨痛我都捱
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汤兰兰案”,汤兰兰案4名申诉人收到通知再审短信 ,审限为181天。
备受社会关注的“汤兰兰案”近日又有最新进展,本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案件审限为181天。目前该案被判刑的11人中已有5人出狱,其中4人正在申诉。
十年前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今年1月末,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系列轮奸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2008年10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一名14岁的女孩儿汤兰兰(化名)向该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便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人强奸、轮奸。
当年10月底,该村陆续有16人被捕接受调查,2012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该案二审裁定,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汤兰兰的父亲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在此案一审时,11名被告曾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但在上诉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
近几年,当年被判入狱的人部分出狱,他们随即开始了申诉。
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再审
当年案发时,刘万友是该村的村长,在“汤兰兰案”中他被控强奸罪,直到2016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
2月23日农历大年初八,刘万友接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短信,短信的内容是省高院已经同意了他们的申请复议,“汤兰兰案”将被再审。
这条短信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于东军等申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再审审查一案已经立案,案号为(2018)黑刑申17号,案件审限为181天,此案由审监一庭承办。该条短信还交代了该案再审的承办人,并告知,如对上述办案人员有异议,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刘万友说,在收到发件人为“12368”的短信后,法院还给他打来了电话,询问他是否已经收到短信,并告诉他另有一份司法公开提示及廉政监督卡正在快递给他的过程中。而该案的另外三位已经出狱的申请复议人也相继收到了通知。
记者2月27日联系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本省内开头为“12368”的短信确是由法院系统发出的,但是对具体案情的进度,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
律师认为再审需符合必要条件
“汤兰兰案”中的被告人已经有5人出狱,其中4人正在申诉。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次驳回刘长海等人的申诉。
而对于此次立案再审,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表示,确认案件再审,主要是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等。
陈灏说,“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也符合规范,那么黑龙江高院这次将‘汤兰兰案’立案再审就是没有问题的。”
学霸他怎么会懂爱
执行与非执行董事 俞敏亮先生,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俞先生持有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为经济师。俞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长及上海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沈先生持有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于一九九五年加入本集团。沈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成都锦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长。陈文君女士,执行董事。陈女士持有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拥有财务管理经验,于一九八一年加入本集团。陈女士现任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上海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卫民先生,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兼首席执行官。杨先生持有华东理工大学法律学硕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拥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于一九八九年加入本集团。杨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建国宾馆董事长、云南锦江国际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灏先生,执行董事。陈先生持有上海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为工程师,具多年酒店管理经验,于一九八五年加入本集团。陈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温州王朝大酒店副董事长、荷兰上海城酒家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锦亚旅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锦江汤臣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建国宾馆董事、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祖荣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为高级经济师。彼于一九八一年加入本集团,并曾任龙柏饭店总经理、美国锦江加州公司总经理及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管理部经理,现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敏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持有复旦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彼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集团,历任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康鸣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康先生持有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及上海财务学会理事。康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加入本集团,过去十二年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管治和投资者关系方面积累经验。他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获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评选的「优秀董秘提名奖」。康先生同时兼任本公司其中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和董事会秘书。独立非执行董事季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季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并持有经济学硕士学位。季先生历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闸北区服务公司副经理、上海中亚饭店总经理、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闸北区商业委员会主任和闸北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季先生现任香港上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夏大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夏先生为经济学硕士及教授。夏先生历任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客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常务副校长等职务。夏先生亦受聘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该学院为一政府资助机构,隶属财政部)及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P)秘书长。兼任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孙大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持学士学位。孙先生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间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实习计划,在香港一家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核数师一年,又曾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和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积聚丰富会计经验。他从2000年起担任中国上市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监控及会计政策事务,并主持年度审计工作。芮明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芮先生为经济学博士及教授,并曾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杨孟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先生过去曾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及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杉德银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长及上海斯玛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长。屠启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屠博士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学者,专门从事国际经济及城市研究。屠博士曾于美国纽约州巴德学院任教,并于二零零零年凭著作《制度创新:货币一体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一等奖。另外,屠博士亦获上海市青年联合会评为二零零三年度十大青年经济人物。沈成相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沈先生持硕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海南省旅游产业协会旅游饭店协会会长和中国名酒店组织副理事长,并曾荣获「二零零五中国饭店业年度十大人物」。李松坡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参与多个国际酒店集团所举办的培训计划。历任半岛酒店集团餐饮部经理、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驻店经理、凯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新亚酒店管理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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