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权利和义务
距离考试已经没有多长时间,为了在剩下的时间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考点知识:法的基本特征”,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考点知识: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特殊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6.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知识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促进就业”,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促进就业
促进就业
一、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
《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
二、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
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及工资报酬待遇等。
2.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对特殊就业群体的促进就业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
1.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2.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
3.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给予税收优惠、规模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落户和经营场地等方面的扶持;
5.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农村劳动力
1.清理取消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环境;
2.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4.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
(三)残疾人
1.国家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2.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和个体开业。我国实行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和残疾人劳动就业基金制度。
3.对吸纳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基金”,4.对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四)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禁止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有以下几类:
1.食品生产经营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
3.在公共场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
5.美容、整容等工作
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7.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五)退役军人
按照《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退役军人实行就业安置等特殊保障措施。其中对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其退出现役后应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招用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五、就业准入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因此,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
中级经济师权利和义务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成人高考栏目诚意整理“2017年中级经济师备考考点:劳动法律关系”,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中级经济师考试资料: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识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即现实的劳动关系惟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只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表现在:
(1)事实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所设定和所预期的。
(3)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强制其终止,但劳动者的权益仍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要成为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其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财物
1、行为。
2、财物。指劳动法律关系中直接体现双方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实物与货币,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时间过得太快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
概念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
(1)双方必须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2)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考试大纲”,相信不少考生都想了解,详情如下供大家参考: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和组织文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社会保险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组织行为学 1.组织激励。理解需要与动机,分析激励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理解主要的激励理论,应用激励理论实施激励。 2.领导行为。理解领导、领导角色、领导风格对组织管理的意义,理解决策对于领导的意义,分析关于领导、领导风格、领导技能、领导决策的理论和研究,评估领导风格和决策风格,发展领导技能。 3.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理解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根据组织设计的程序和不同类型组织的特点开展组织设计,理解组织文化的功能、内容和结构,分析组织文化的类型,理解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的关系,应用组织变革的方法、程序以及组织发展的方法实施组织变革和组织发展。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 4.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理解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战略管理的关系,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战略规划和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采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恰当的管理方法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高绩效工作系统,实施人才管理。 5.人力资源规划。理解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的影响因素,制定平衡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组织对策,选择恰当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以及供需平衡的方法开展人力资源规划。 6.人员甄选。理解人员甄选对组织的价值,采用常用的信度、效度等指标评估人员甄选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选择恰当的人员甄选方法实施有效的人员甄选。 7.绩效管理。理解绩效管理的作用,辨别绩效管理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监控,选择恰当的绩效评价技术和方法实施绩效考核,监控绩效考核的实施,设计绩效反馈方案,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对特殊群体绩效实施绩效考核。 8.薪酬管理。理解不同组织战略下薪酬管理的差异,建立全面薪酬战略,开展薪酬体系设计和薪酬结构设计,诠释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的原则、流程和步骤,实施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根据各种奖励方式的特点设计和实施奖励计划,设计员工福利计划,实施员工福利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设计符合特殊群体特点的薪酬模式,选择恰当的方法实施薪酬预算和薪酬成本控制。 9.培训与开发。制定培训与开发决策,组织和管理培训与开发活动,评估培训与开发的效果,运用职业生涯管理的方法实施职业生涯管理,评估职业生涯管理的效果。 10.劳动关系。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类型,理解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施企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制度和方法。 第三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 11.劳动力市场。理解劳动力市场的特征、结构及运行的基本原理;运用劳动力供给理论、劳动力需求理论、劳动力市场均衡及变动原理,分析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问题。 12.工资与就业。理解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的基本原理,界定和统计就业、失业,分析失业的类型、原因,提出减少失业的对策。 13.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理解人力资本投资的一般原理,掌握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析的基本方法,分析高等教育的成本与收益,区分在职培训的基本类型,理解在职培训成本、收益的分摊与分配的基本原则,分析在职培训对企业雇用政策和员工流动行为的影响,理解劳动力流动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分析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和造成各类劳动力流动的原因。 第四部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 14.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理解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特殊用工,协调劳动关系。 15.社会保险法律。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掌握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概况,理解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规则,理解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 16.社会保险体系。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实务。 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基本制度,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内容,分析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举证责任,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争议。 18.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理解劳动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险责任,理解劳动监察的属性、形式、机构、程序、处罚方式,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范围以及处理行政争议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实务。 19.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理解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教育培训、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管理使用、流动配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了解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和成果,处理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创新创业激励、绩效工资、人员奖励、岗位管理、聘用管理、干部管理、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实务。
初级经济师权利与义务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社会保险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专业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风险与风险管理。理解风险与风险管理,掌握风险管理基本原理,进行风险分析。 2.保险概述。诠释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理解保险的起源与发展,说明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辨识保险的种类,区分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彩票等经济活动,分析保险市场的供给及需求的决定因素,掌握保险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 3.保险的基本原则。运用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与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处理保险实务问题,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4.保险合同。理解保险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分析保险合同主体资格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掌握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和程序,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掌握如何争取履行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正确处理保险合同问题。 5.财产保险(一)。理解火灾保险的基本理论和渊源,理解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强险”的要点、内容、一般要求和主要条款约定,应用条款约定处理家庭财产、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保险的业务问题。 6.财产保险(二)。理解农业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种类,理解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要点、一般要求、主要条款约定,应用条款约定处理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问题。 7.人身保险。理解人身保险的一般理论,掌握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理解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区别,掌握人身保险的分类,理解人身保险常用条款,理解传统型和创新型人寿保险的分类和条款内容,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和条款内容,了解健康保险的特征、种类与承保责任,把握业务推展要点,解决人身保险领域的实际业务问题。 8.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理解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理解保险营销、保险承保和保险理赔,说明再保险和保险投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辨析保险经营流程,理解再保险的特征和安排方式,分析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来源,理解保险投资的监管要求。 9.保险市场与监管。理解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基本要件,分析保险市场的内涵和外延,理解保险市场的结构,辨析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说明保险中介的作用,分析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理解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方法,理解国际保险监管体系和准则,诠释保险监管“三支柱”的要求。 10.社会保险。理解社会保障体系,分析社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辨析社会保险费特点,说明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影响因素和确定方式,理解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的内容、范围和待遇。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2022年的初级经济师考试目前距离正式考试已经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目前的心理压力想必也越来越大,在考试之前,我在本文中为各位考生们带来了一份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内容解析,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1)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2)价值规律的作用:
①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
②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③促使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支配作用是通过商品价格运动表现出来的。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1、价值形式
从商品交换的发展历史来看,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简单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2)扩大的价值形式;
(3)一般价值形式;
(4)货币价值形式
2、货币本质: 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3、货币职能: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支付手段
4、货币流通规律: 是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商品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①待流通的商品数量②商品的价格水平③商品流通速度
(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开放型经济
(一)区别
1.外向型经济:以出口导向为主,政策性开放。
2.开放型经济:以降低关税壁垒和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为主,制度性开放。
(二)开放型经济的意义
1.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2.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3.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0后对外承诺的国际义务也是一致的。
初级经济师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知识》 :共30章,内容分为六个模块,分别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涉及的知识广泛,考核全面。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企业及其管理概述、工商企业组织结构、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过程组织、质量管理、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员工招聘与员工培训、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4章,分别为:个体心理与行为、团体心理与行为、工作态度与行为、人力资源管理概述、工作分析、招募与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员工关系管理、劳动法律关系、就业与职业培训、招用人员、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与利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资本与负债、商业银行的资产与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会计、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基础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财政收入概述、税收基础知识、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公债、政府预算管理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分析与审批、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
初级经济师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1.经济师题型题量及分值
经济师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师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2.经济师各题型评分标准
股东的权利及义务中级经济师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一)股东身份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二)参与重大决策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四)资产收益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一、股东有以下权利: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二、股东有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