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税率及征收范围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20 07:20:02点击:5168

中级经济师可以抵扣个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进行个税抵扣,按每年3600元进行申报扣税,属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中级经济师个税抵扣条件1、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抵扣不会超过48个月。2、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税抵扣情况(继续教育类型)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 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 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其他福利政策:1、评职称由于经济专业资格证书是由人事部统一发放,所以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银行,甚至一些私企都认可经济师的资格证书并会评定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职称。2、落户加分目前很多城市都出台了有关于职称人员的落户加分政策,而经济师是国家认可的经济类别职称。取得中级经济师的资格证书可以在落户、工作等方面有一定的加分和政策支持。3、加薪免税通过经济师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就可以在单位被聘任为经济师职称。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有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会通过评定职称来决定薪资级别或决定晋升。综上所述,可以用来评职称、进行积分落户、升职加薪、考高级经济师的前提、用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利息税的计算公式:利息税=本金×存款利率×存期×利息税税率,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

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共两门。分别为《经济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

《经济基础知识》为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十大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十个专业。2022年中级经济师专业是否有变化需要根据官方通知为准。

来源:

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查询公开信息显示,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的第一个周末。

中级经济师税率和征收率

中级经济师证书含量还是挺高的,例如银行、高校或者事业单位,它们都是认可中级经济师证书并可以以此评职称的。在加上中级经济师考试有很多个专业,所以在各个专业都是有用的。

一、中级经济师含金量怎么样

经济师证书含金量还是很高,特别是中级经济师,因为中级经济师比初级难比高级都更加简单容易拿到,而且中级职称在同等职称证书中含金量也是比较高的。

而且近几年很多职业资格证书被减少了,但是中级经济师证书还在其中,所以说这足以证明中级经济师的含金量是很高的。

考取中级经济师可以助力加薪升职、部分地区有机会获得技能补贴、个税扣除、积分落户、考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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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中级经济师有什么用

1、职称评定。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后,可在该领域有空缺的单位授予中级经济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2、增加就业方向。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和单位对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经济师,只有不断给自己充电、加码,才能让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更大优势。

3、享受积分入户政策。在中国许多比较发达的城市,外来人口如果想在这里扎根,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才出现了积分落户政策。在很多城市,中级经济师职称是户口政策的加分项,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快拿到户口。

4、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可在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项下申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减税优惠,税率为3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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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税收》专业作为中级经济师专业实务科目之一,一直是很多考生头疼的一个专业,因为重难点真的是很多的,其中不少章节历年都是考试的重点,所以需要2021年备考考生合理把握,那么2021中级经济师财政专业重要章节需要如何把握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总体把握

财政税收科目主要内容分为财政和税收两大部分。根据近几年考情,财政部分近几年变化幅度较小,总的来说在试卷中占比分值约为40分;而税收部分,在近几年考试中一直是重点,在试卷中的分值约为100分。财政部分的考点主要在第3、4、5、6、7、8章,所以掌握好这几章的内容非常重要。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每章的考点在哪些地方。

二、重点章节

第三章有税法的渊源、现代税收原则(掌握理解每个原则具体内容含义)、税收的职能、税制要素(重在理解)、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形式及规律、一级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第四章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关税的纳税人以及税收优惠。

第五章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六章重点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契税的计算及税收优惠;车船税的税收优惠;资源税应纳税额及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印花税的计算及税收优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船舶吨税及环境保护税。

第七章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发票的管理;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税款的追征与退还。

第八章重点有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检查;进项税的检查;消费税的检查;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三、归纳总结

以上总结的学习计划都是满满的干货,其中税收重点部分的考点都偏向计算,需要考生掌握并灵活运用不同税种的计税方法以及其他需要计算的内容。在学习时,考生可针对每个税种进行多次习题练习,结合错题、真题使自己能更快、更熟练的掌握内容。世上只有一种失败,那就是半途而废,既然决定了报考中级经济师,那就赶紧学习起来!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专业重要章节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在进行《财政税收》科目复习的时候,能够好好把握,也要知道中级经济师备考难在哪,然后进行针对性的备考复习,加油!

中级经济师百分九税率包含了1、普通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4、出口货物,除原油、柴油、新闻纸、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基合金、白金)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中级经济师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征收范围:1、商品销售:消费税通常适用于商品的销售交易。这包括零售商向消费者销售的各种产品,如衣物、电子设备、家具等;2、服务提供:消费税也可能适用于各种服务的提供,如餐饮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活动、咨询服务等;3、酒精类产品:很多国家对酒精类产品(如啤酒、葡萄酒、烈酒等)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控制消费和社会健康问题;4、烟草类产品:类似于酒精,很多国家对烟草类产品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控制吸烟率和相关健康问题;5、奢侈品:一些国家对奢侈品(如高档汽车、珠宝、名牌产品等)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以反映其高价值和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交纳消费税的流程:1、注册税务登记:如果你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首先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在税务机构进行注册并获得税务登记证;2、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在你的业务运营过程中,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况,收取相应的消费税。消费税通常是以一定比例(例如百分之几)计算并加在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上;3、记录销售和消费税:你需要准确记录每笔销售和相应的消费税金额。这些记录将用于报税和税务申报;4、申报和缴纳消费税:根据税务机构的规定,你需要定期(通常是月度或季度)向税务机构申报销售和相应的消费税。这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系统、纸质表格或其他指定的方式进行;5、缴纳消费税:在申报期限内,你需要缴纳相应的消费税款项给税务机构。这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等方式进行;6、报税申报和记录保留:你需要按照税务机构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应的报税申报表,并保留相关的销售记录、发票和其他税务文件备查。综上所述,大多数国家都有税法或税收法规定了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税的税率、纳税义务、申报和缴纳程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2、视同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新增)(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具体如下:1、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有助于改善经济,但也会导致消费者负担加重,所以消费税的征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合理征税,减轻民众的负担,有利于稳定经济社会,增加国民财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中级经济师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弯饥小汽车等。

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族闹扮,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

1、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

1、白酒、卷烟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2、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的是定额税率;

3、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适用比例税率。

具体环节如下: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5、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消费税征收范围:1、商品销售:消费税通常适用于商品的销售交易。这包括零售商向消费者销售的各种产品,如衣物、电子设备、家具等;2、服务提供:消费税也可能适用于各种服务的提供,如餐饮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活动、咨询服务等;3、酒精类产品:很多国家对酒精类产品(如啤酒、葡萄酒、烈酒等)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控制消费和社会健康问题;4、烟草类产品:类似于酒精,很多国家对烟草类产品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控制吸烟率和相关健康问题;5、奢侈品:一些国家对奢侈品(如高档汽车、珠宝、名牌产品等)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以反映其高价值和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交纳消费税的流程:1、注册税务登记:如果你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首先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在税务机构进行注册并获得税务登记证;2、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在你的业务运营过程中,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况,收取相应的消费税。消费税通常是以一定比例(例如百分之几)计算并加在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上;3、记录销售和消费税:你需要准确记录每笔销售和相应的消费税金额。这些记录将用于报税和税务申报;4、申报和缴纳消费税:根据税务机构的规定,你需要定期(通常是月度或季度)向税务机构申报销售和相应的消费税。这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系统、纸质表格或其他指定的方式进行;5、缴纳消费税:在申报期限内,你需要缴纳相应的消费税款项给税务机构。这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等方式进行;6、报税申报和记录保留:你需要按照税务机构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应的报税申报表,并保留相关的销售记录、发票和其他税务文件备查。综上所述,大多数国家都有税法或税收法规定了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税的税率、纳税义务、申报和缴纳程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