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师证书领取时间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01 07:07:13点击:4162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抓好职称改革任务落实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新一轮职称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新的职称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抓好落实。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省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议时扣分。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主权,对海东市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下放中职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对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以上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海东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评价标准、单位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继续推进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中关于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时完成信息填报,为我省推进历年数据采集和整理,打通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和跨省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做好基础性保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常态化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开展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见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有关要求核定。  2.启动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启动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农牧民职称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农人〔2022〕264号)执行。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从事民族手工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旅游厅组织实施,有关安排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另行通知。  3.做好扶贫人员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州现已组建的中初级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发放《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加大对涉藏州县人才的倾斜。2022年,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划定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从2023年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涉藏州县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完成时限。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科协、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拟定新的评价标准。新拟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连同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公布实施。  今年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11月底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2022年起,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执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政策解读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2.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持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须将本系列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要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上传青海省职称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鼓励采取办事指南、申报样例、短视频、开设网络课堂、“扫码”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为促进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学习对照提供便捷服务。  3.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事关人才工作全局、事关职称评审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是作风建设、学风建设、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守底线、严禁隐瞒、包庇、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署名、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五)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按摩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3.在现有职称系列(专业)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工作由省科协组织实施。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会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学时审验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  (七)其它事项  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继续推进专业技术资格军地互认。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证书换发工作年内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完成。从2023年起,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三、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把握时限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年12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年1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年1月,开展审核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   徐工段工  孔工  (二)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  82581558258157  (三)事业处(岗位管理政策)  8258136   附件 :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青海2022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通知 “得知,青海2022高级经济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81人达到合格标准;各专业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42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取得省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长期有效。   一、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专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有81人达到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颁发成绩合格证明。  (二)省级合格标准: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确定省级合格标准。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42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2),颁发省级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期限及适用范围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国范围五年内有效,在全省范围内长期有效;取得省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长期有效。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全国统一,但各地报名时间略有不同。那么2022年青海中级经济师报名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缴费呢?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青海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及报名费用汇总,请看下文。青海2022年中级经济师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当地发布的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简章,青海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9日-8月8日,缴费时间为7月29日-8月10日。经济师考试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整理了青海2022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请看下文。二、报名时间青海2022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9日-8月8日。收费标准信息可查看>>2022年全国初中级经济师报名缴费时间汇总一、缴费时间青海2022年中级经济师缴费时间:7月29日-8月10日。收费标准信息可查看>>2022年全国初中级经济师报名缴费时间汇总三、中级经济师各科目考试时间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311月13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四、考试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五、报名条件(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缴费时间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青海省经济师证书领取

2023年青海初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是什么时候?初级经济师准考证几点打印?2023年青海初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2023年10月29日24时,详细介绍如下。根据《2023年青海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公告》了解,2023年青海初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2023年10月29日24时。一、报名安排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8月6日9时-2023年8月17日18时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8月6日9时-2023年8月18日18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6日9时-2023年8月19日24时缴费形式: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2023年10月29日24时考试时间:2023年10月30、31日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二、注意事项初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请考生仔细检查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一定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得进入考场。准考证为考试重要证件,请务必保持其干净、平整,并妥善保存。1、请务必使用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调整显示器分辨率,以确保准考证打印页面的正常显示。2、姓名最多输入五个汉字,不能输入非汉字字符。3、身份证号为15位或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只能输入半角数字,不能输入全角数字。4、如果您是已经成功提交过报考信息的人员,但却无法以“查询”登录,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1)使用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分别进入试试是否可以登陆。(2)忘记报名序号的考生,请点击准考证打印页面“查询”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进行查找。5、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6、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7、中级经济师的准考证打印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经济师考试#导语】从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了解到,2021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已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青海省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复核的通知近期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 。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   举报网站链接: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8月6日   附件: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青海2022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通知 “得知,青海海南2022高级经济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81人达到合格标准;各专业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42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取得省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长期有效。   一、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2022年青海海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专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有81人达到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颁发成绩合格证明。  (二)省级合格标准: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确定省级合格标准。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42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2),颁发省级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期限及适用范围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国范围五年内有效,在全省范围内长期有效;取得省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长期有效。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领取经济师证书

领证方式包括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

经济师考试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发放。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方法如下: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3、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需要告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参考各地考试中心要求。

拓展资料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有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资格,有了聘任资格在单位聘任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根据规定,考生只要在两年内通过经济师所有科目考试,即可取得证书,在通过考试后,很多考生对经济师证书领取流程是不太了解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吧。经济师证书怎么领取?经济师证书领取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的地区需要准考证或者成绩单)到当地的人事考试院领取证书。各地区领取证书时间、方式不同,具体还是以当地考试中心为准。目前纸质证书领取的方式如下:1、邮寄目前部分地区开始提供邮寄服务,如上海、天津、重庆等地。考生填写邮寄地址,付邮费后就可以等待证书寄出了。相信大部分上班族会选择这种方式,因为比较方便,但是也只有部分地区提供。2、现场领取经济师证书领取方式各地区不同,往年一般是现场领取或者是由他人代领都可以。领取地点一般为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经济师证书含金量高吗?经济师证书在经济行业领域中是无可置疑的,在行业内几乎是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证书。经济师主要从事的是经济类方面的专业工作,考取经济师证书也是对工作方面一种能力上的肯定。如今,中级经济师证书已经成为求职者进入经济行业必备的准入门槛,除此之前,经济师证书也是与大家职场方面升职、加薪密切相关。随着经济行业竞争力的提高,考取中级经济师证书已经成为大家的必经之路。关于经济师薪资待遇众所周知,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其背后必然会带来高薪资、高待遇的福利。不同级别的经济师其薪资待遇都会不一样。根据行业市场调查的数据显示,以中级经济师为例,在一线地区城市其薪资水平一般在7k~8k以上,在上市公司里工作,其待遇会更加优厚。目前,为了鼓励更多人考取经济师职称,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一系列的政策福利大力支持,包括有相关的岗位津贴、城市落户加分、交通费、生活费补贴等。

青海省经济师考试证书领取

中级经济师考过后拿证书方法如下:

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公布之后,会有公示期且会需要考生进行资格后审,审查没有问题的考生将公示,然后公示期过后,可以领取证书,不同地区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时间不同。

中级经济师证书的领取方式

1、邮寄服务

在所在地的人事考试网广告要求下填好相关收件信息并且支付邮费,签收需要评本人身份证签收。

2、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证书地点一般是在各地人事考试网,考生可以自行领取也可以找他人代领,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中级经济师证书。有的地区可能需要其他材料,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安排为主。

(2)他人或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合格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但部分考区是禁止代领的。

中级经济师证书的领取流程:

1、按照所在地管理原则,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公布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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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绩合格的考生按通知上的相关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格后审资料;

3、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有两种领取方式邮寄和现场发放,领取时间会在公告中说明,到了规定时间考生可以直接去人事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或在家等快递就可以。

中级经济师合格后领取证书有两种方式:1、邮寄服务;2、现场领取,部分地区支持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携带考生身份证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证书需要携带的资料请考生以报考地区的考试通知为准。中级经济师证书的领取方式是什么?1、邮寄服务一些地区现在提供邮寄服务,如上海、天津、重庆等,考生需要填写邮寄地址,支付邮费,等待证书邮寄,相信大多数的上班族都会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它更方便,但是目前只在一些地区有提供邮寄服务。2、现场领取中级经济师证书现场领取方式分为本人领取和他人代领,领取的地点通常是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本人领取:带上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原件领取(成绩单可在查询成绩时直接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但个别省份禁止他人代领。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携带资料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所示,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信息请考生以当地的政策为准:1、身份证原件;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的话还须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的地区还需要带委托书;3、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办证单位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同时需提供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分数是几分?中级经济师各科目及格标准按试卷满分60%划定分数线,而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门考试科目试卷满分均是140分。因此计算得知各科的合格标准是84分。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之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此外,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领证方式包括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

经济师考试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发放。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