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第二章知识点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22 12:29:22点击:10074

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知识点:飞机利用计划

飞机利用计划

(一)飞机利用计划的内容

飞机利用计划包括以下三种计划:①飞机数量计划。②飞机利用率计划。③飞机、发动机维护与送修计划。

(二)飞机数量计划

1.主要指标

(1)报告期末在册飞机架数;(2)计划期内增加飞机架数;(3)计划期减少飞机架数;(4)计划期末在册飞机架数。

2.飞机数量计划的编制

(1)匡算计划期飞机需要增减量

因素法测算计划期飞机利用率:根据以往飞机利用率水平、航线结构变化影响、过站时间变化、机务维修因素、空勤组配备等因素,测算计划期可达到的飞机利用率水平。

任务法测算计划期飞机利用率:根据生产计划中安排的生产飞行任务测算计划期可达到的飞机利用率水平,然后比较两个飞机利用率,任务法大于因素法,表明运力不足,需要增加运力;任务法小于因素法,表明运力过剩,需要减少运力或增加生产任务。

(2)综合平衡,确定飞机增减量

(三)飞机利用率计划

1.主要指标

(1)平均在册飞机架数,即计划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飞机数量。

平均在册飞机架数:年初在册飞机架数±(增(减)飞机架数*自增(减)至年末日数年日历日数)

(2)平均可用飞机架数,指计划期企业平均每天拥有的可用飞机数量。

平均可用飞机架数=(在册飞机总驾日-不可用驾日)年日历日数

不可用架日含大修理停场架日、各级定检停场架日、其他停场架日。

各级定检停场架日=∑定检架次×每架次定检停场天数

大修理停场架日=∑大修飞机架数×单架飞机大修停场天数

其他停场架日:一般按照各级定检架日的百分比测算。

(3)计划飞行小时,指计划期内的各种飞行时间,包括:运输飞行小时、通用航空飞行小时、训练飞行小时、熟练飞行小时、公务飞行小时,其中运输与通用航空飞行合称为生产飞行小时。

(4)飞机日利用率,指计划期内平均在册或可用飞机每天的生产飞行小时数,是衡量飞机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在册飞机日利用率=生产飞行小时(平均在册飞机架数*日历日数)

可用飞机日利用率=生产飞行小时(平均可用飞机架数*日历日数)

2.计划编制

(1)根据有关计划计算、填列:平均在册飞机架数(飞机数量计划);修理飞机架日(飞机维护与送修计划);定期维护架日(飞机维护与送修计划);其他停场架日(飞机维护与送修计划);可用飞机架数;计划飞行小时(飞行计划)。

(2)计算飞机利用率。

(3)综合平衡,确定飞机利用率计划。飞机利用率是根据其他指标计算出来的,但并不意味着计算出来的利用率就是利用率的计划水平。利用率的计划水平必须具有先进合理性。

3.提高飞机利用率的意义

(1)提高飞机利用率可以不增加飞机需要量,而大幅度提高产量;

(2)提高飞机利用率可以减少飞机需要量,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产负债率;

(3)提高飞机利用率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提高飞机利用率的途径。

(1)正确确定飞机数量,合理选择机型,使飞机数量、结构与生产任务相适应;

(2)科学组织运输生产,使所拥有的飞机得到充分利用;

(3)提高机务维修质量和效率;减少不可用架日;

(4)加强机场和航路建设,提高地面综合保障能力;

(5)合理配备机组,提高机组技术水平,增加可飞行时间。

(四)飞机维护与送修计划

1.飞机、发动机维修制度

(1)飞机、发动机维护。

(2)飞机、发动机大修理。

2.主要指标

(1)上次大修后累计使用小时。

(2)计划使用小时。指计划期计划飞行小时(全部飞行小时)。

(3)飞机(发动机)大修架(台)次。指计划期计划大修飞机架次、大修发动机台次

大修飞机架次=(上次大修后累计使用小时+计划使用小时)飞机大修间隔时限

大修发动机台次=(上次大修后累计使用小时+计划使用小时)飞机大修间隔时限×发动机台数

(4)各级定检次数,指计划期各种定期检修的次数。

某一等级定检次数=计划使用小时该等级定检间隔时限-重复次数

换发台次=计划使用小时换发间隔时限*发动机台数。

(六)了解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1、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基本原理对各类存款来说都是成立的。在理解创造过程时,作出了五个方面的假设第一, 商业银行只保留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全部用于放款或投资;第二, 商业银行的客户(包括存款人和借款人)将其一切收入均存入银行,并使用支票结算方式,不提取现金;第三, 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以及至少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组成;第四, 商业银行只经营支票存款(活期存款),不经营定期存款,即存款形式没有转化的渠道;第五, 法定的存款准备金率为20%,原始存款为10万元。要理解具体的创造过程,采用t型帐户的形式进行了说明,从这么一个过程可以看出,一笔原始存款,在整个银行体系存款扩张原理的作用下,可以产生出大于原始存款若干倍的派生存款出来。这个派生存款数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原始存款数额的大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派生存款与原始存款数额成正比,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用公式表示为:⊿d = ⊿r·1r2、存款乘数理解存款乘数的定义,它是银行存款创造机制所决定的存款扩张的倍数(也称派生倍数),它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其涵义为每一元准备金的变动,所能引起的存款的变动。但这只是一个简单的、需要修正的存款乘数。k=1r(七)熟悉存款货币的创造在数量上的限制因素1、现金漏损率(c)对存款创造的限制现金漏损是说客户总是会从商业银行提取多多少少的现金,致使一部分存款从银行系统流出,而现金漏损率则是指现金漏损与存款总额之间的比率,也称提现率。当银行出现现金漏损时,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就会减少,从而限制了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银行体系信用创造的存款乘数公式应修正为:⊿d = ⊿r·1(r+c)2、 超额准备率(e)对存款创造的限制超额准备是说稳健的银行家一定不会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全额贷出,为了安全和应付意外,商业银行总是会保持一部分超过法定准备金的资金准备。超额准备率是指银行超过法定要求而保留的准备金与存款总额之比。这也会削弱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从而银行体系信用创造的存款乘数公式再一次被修正为:⊿d = ⊿r·1(r+c+e)3、 期存款准备率(t)对存款创造的限制银行存款至少可以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对于这两种存款形式 ,通常由中央银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准备金率。银行体系信用创造的存款乘数公式进一步被修正为:⊿d = ⊿r·1(r+c+e+t·s)(八)基础货币与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k=1r表明央行可以通过控制存款乘数和存款准备金达到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作用。但并没有包括流通中现金。由于流通中现金与准备金经常互相转化,央行只能控制二者总额,即基础货币。1、基础货币基础货币b=流通中通货c+存款准备金r2.货币乘数货币乘数m=货币供给量基础货币=c+dc+r3、基础货币与商业银行货币创造的关系中央银行提供的基础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创造,是源与流的关系。4、商业银行业务过程中的信用创造(1)积极调整存款结构,努力获取低成本的原始存款定期存款比率:定期存款比率是指非银行部门所持有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负债与活期存款负债之间的比例。(2)大胆、稳健经营,合理调度资金头寸(3)努力降低非银行部门和银行客户对现金的持有比例现金漏损率是指非银行部门所持有的中央银行现金负债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负债之间的比例。

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为了做好充足的备考准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生产、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和没收。

(3)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①先占: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

②添附:不同所有权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

③发现埋藏物。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④拾得遗失物。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不可以主张先占。

⑤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受让人须是善意的(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特殊的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继受取得

(1)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如继承遗产。

(3)因其他合法原因,如通过合股集资。

(二)所有权的消灭

相对消灭:因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

绝对消灭:因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物品被烧毁。

中级经济师第二章知识点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是中级经济师《专业知识和实务》金融考试的核心知识点,考生需重点把握其涉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等考点,来一起学习下吧!金融机构1、金融机构的职能:促进资金融通;便利支付结算;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减少信息成本;反映和调节经济活动。2、金融机构体系构成:(1)存款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2)投资性金融机构: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3)契约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4)政策性金融机构: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央行职能的制度。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特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利集中、职能齐全。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又称二元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是一个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特点:权力职能分散、分支机构较少。3、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方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度:在一国或地区不设置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央行职能。特点:权力分散、职能分解。备考方法1、一个良好的心态高顿小编认为无论做什么事,一个良好的心态是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态度决定一切。既然选择做好一件事,比如备考中级经济师,每个人的基础不一样,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是有差异。并且不同时间段人的状态是不一样,所以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备考复习实在是太累了就让自己放松一下,不要一直紧绷着;时刻以饱满的精神面貌来迎接考试!2、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备考复习我们就要认识中级经济师的考点是什么去分析它。每个科目不一样核心重点也不一样。总之要抓住考点,中级经济师考试范围比较广,我们平时在中级经济师备考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知识内容的理解,只有把知识点的理解清楚了,试题做起来才会更加得心应手。如果只是单纯的死记硬背,可能短时间内是有效的,但是时间长了很容易就忘记,因此对于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的备考,一定要学会理解它,抓住考点,切不可死记硬背!3、以官方出的教材为主中级经济师有十个考试科目,它们有一个共同点所考查的内容相对还是较基础,无超纲的内容。由此可见都是以教材为主,所有各位考生只需掌握基础知识,并且能够灵活运用,通过考试也是没有多大问题。4、历年真题一定要多刷这个我想就不用多说了吧,刷历年真题这个是必备的。就像高三时备考的历年真题少过吗?我想没有!所以我想说的是虽然可能不会出现原题,但是知识点是一样的呀!所以刷真题很有必要,且是重中之重,一定要重视起来喔!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想要快速提高分数?还身处迷茫中的你,可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参加“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前30天核心考点冲刺营”,助你成功上岸!

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为了做好充足的备考准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生产、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和没收。

(3)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①先占: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

②添附:不同所有权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

③发现埋藏物。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④拾得遗失物。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不可以主张先占。

⑤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受让人须是善意的(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特殊的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继受取得

(1)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如继承遗产。

(3)因其他合法原因,如通过合股集资。

(二)所有权的消灭

相对消灭:因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

绝对消灭:因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物品被烧毁。

一共37章,详情如下。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目录

1、经济学基础

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第二章: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

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

第五章: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第七章: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第八章: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

第九章: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

第十章: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2、财政

第十一章: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第十二章:财政支出

第十三章:财政收入

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第十五章:政府预算

第十六章:财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章:财政政策

3、货币与金融

第十八章: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

第十九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第二十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二十一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第二十二章: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4、统计

第二十三章:统计与数据科学

第二十四章:描述统计

第二十五章:抽样调查

第二十六章:回归分析

第二十七章:时间序列分析

5、会计

第二十八章:会计概论

第二十九章:会计循环

第三十章: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分析

第三十二章:政府会计

6、法律

第三十三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十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

内容来源:

经济师初级第二章知识点

为了提高大家的备考效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市场与市场体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市场与市场体系

(一)市场的概念

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渠道或领域,这是有形的市场;广义的市场是指一切商品和生产要素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市场。

(二)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市场有机整体。在市场体系中,既包括商品市场(如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也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如资本、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市场等)。

商品市场是市场体系发展的基础,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水平反过来又制约商品市场的发展。要素市场中的资本市场已逐渐成为市场体系的核心,劳动力市场正逐渐成为要素市场中最能动的市场。

(三)市场体系的功能

(1)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经济联系功能。

(3)利益关系调整功能。通过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工资、利率、股票价格等)的波动,调节着不同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4)信息产生和传递功能。

(5)社会评价功能。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商品和要素的市场价值。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2022年的初级经济师考试目前距离正式考试已经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目前的心理压力想必也越来越大,在考试之前,我在本文中为各位考生们带来了一份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内容解析,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1)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2)价值规律的作用:

①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

②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③促使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支配作用是通过商品价格运动表现出来的。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1、价值形式

从商品交换的发展历史来看,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简单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2)扩大的价值形式;

(3)一般价值形式;

(4)货币价值形式

2、货币本质: 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3、货币职能: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支付手段

4、货币流通规律: 是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商品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①待流通的商品数量②商品的价格水平③商品流通速度

(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开放型经济

(一)区别

1.外向型经济:以出口导向为主,政策性开放。

2.开放型经济:以降低关税壁垒和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为主,制度性开放。

(二)开放型经济的意义

1.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2.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3.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0后对外承诺的国际义务也是一致的。

初级经济师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知识》  :共30章,内容分为六个模块,分别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涉及的知识广泛,考核全面。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企业及其管理概述、工商企业组织结构、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过程组织、质量管理、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员工招聘与员工培训、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4章,分别为:个体心理与行为、团体心理与行为、工作态度与行为、人力资源管理概述、工作分析、招募与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员工关系管理、劳动法律关系、就业与职业培训、招用人员、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与利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资本与负债、商业银行的资产与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会计、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基础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财政收入概述、税收基础知识、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公债、政府预算管理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分析与审批、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

初级经济师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1.经济师题型题量及分值

经济师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师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2.经济师各题型评分标准

初级经济师第二章知识点

为了提高大家的备考效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市场与市场体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市场与市场体系

(一)市场的概念

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渠道或领域,这是有形的市场;广义的市场是指一切商品和生产要素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市场。

(二)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市场有机整体。在市场体系中,既包括商品市场(如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也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如资本、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市场等)。

商品市场是市场体系发展的基础,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水平反过来又制约商品市场的发展。要素市场中的资本市场已逐渐成为市场体系的核心,劳动力市场正逐渐成为要素市场中最能动的市场。

(三)市场体系的功能

(1)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经济联系功能。

(3)利益关系调整功能。通过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工资、利率、股票价格等)的波动,调节着不同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4)信息产生和传递功能。

(5)社会评价功能。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商品和要素的市场价值。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2022年的初级经济师考试目前距离正式考试已经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目前的心理压力想必也越来越大,在考试之前,我在本文中为各位考生们带来了一份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内容解析,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1)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2)价值规律的作用:

①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

②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③促使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支配作用是通过商品价格运动表现出来的。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1、价值形式

从商品交换的发展历史来看,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简单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2)扩大的价值形式;

(3)一般价值形式;

(4)货币价值形式

2、货币本质: 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3、货币职能: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支付手段

4、货币流通规律: 是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商品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①待流通的商品数量②商品的价格水平③商品流通速度

(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开放型经济

(一)区别

1.外向型经济:以出口导向为主,政策性开放。

2.开放型经济:以降低关税壁垒和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为主,制度性开放。

(二)开放型经济的意义

1.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2.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3.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0后对外承诺的国际义务也是一致的。

初级经济师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知识》  :共30章,内容分为六个模块,分别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涉及的知识广泛,考核全面。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企业及其管理概述、工商企业组织结构、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过程组织、质量管理、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员工招聘与员工培训、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4章,分别为:个体心理与行为、团体心理与行为、工作态度与行为、人力资源管理概述、工作分析、招募与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员工关系管理、劳动法律关系、就业与职业培训、招用人员、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与利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资本与负债、商业银行的资产与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会计、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基础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财政收入概述、税收基础知识、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公债、政府预算管理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分析与审批、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

初级经济师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1.经济师题型题量及分值

经济师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师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2.经济师各题型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