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经济师考点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22 00:33:19点击:5370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距离考试的到来已经没有多长时间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财产税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课税的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

(3)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4)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财产税的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2)收入弹性较小,变动困难;

(3)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类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知识源于积累,只有不断的学习,在考试的时候才能考到一个好的成绩,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初级经济师房产税

距离考试的到来已经没有多长时间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财产税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课税的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

(3)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4)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财产税的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2)收入弹性较小,变动困难;

(3)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类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知识源于积累,只有不断的学习,在考试的时候才能考到一个好的成绩,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中级经济师房产税率

以下为中级经济师《中级人力》每日一练,今天你练了吗?  多选题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促使高中毕业生愿意上大学的情况包括()。  A、国家法定退休时间延迟  B、国家针对需要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推出了一项无息贷款计划  C、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之间的工资差距缩小  D、经济不景气,导致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找工作的难度都增加  E、大学生中延期毕业或拿不到学位的学生比例上升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人力资本投资与高等教育。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投资后的收入增量流越长,则上大学的净现值越可能为正,从而上大学的可能性更大;上大学的成本越低,则愿意上大学的人相对就会越多。通常情况下,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高中毕业生不仅找到工作的可能性更小,而且即使找到工作之后所能够赚得的收入也会更低,这样就会使上大学的机会成本降低,从而有更大比例的高中毕业生愿意上大学。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   单选题  各单位按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应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  A、净出口  B、最终消费  C、营业盈余  D、资本形成总额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每日一练:基本薪酬设计()   单选题  具有简单易行,可做到同职同薪,且能较好地发挥薪酬对员工在企业内部流动的调节作用的基本薪酬设计方法是()。  A、职位等级法  B、职位分类法  C、因素比较法  D、计点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以职位为导向的基本薪酬设计。职位分类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可做到同职同薪,且能较好地发挥薪酬对员工在企业内部流动的调节作用。   中级经济师金融每日一练:信托公司设立的阶段()   多选题  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信托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B、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C、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D、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未能按期筹建的,信托设立即告失败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信托公司设立的阶段。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1)信托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2)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3)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4)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每日一练: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选题  关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的计税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免纳增值税  B、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C、一律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D、一律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级经济师房地产每日一练:净现值()   单选题  用净现值进行比较时,以净现值()的方案为优。  A、较小  B、大于0  C、小于0  D、较大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计算期相同的互斥型方案比选。用净现值进行比较时,以净现值较大的方案为方案。   中级经济师商业每日一练:战略实施()   单选题  战略管理中最复杂、最耗时、最艰巨的工作是()。  A、确定企业使命  B、战略分析  C、战略选择  D、战略实施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战略实施。战略实施是战略管理中最复杂、最耗时、最艰巨的工作。   中级经济师运输公路每日一练:生产性旅行需求()   单选题  以公务和商务为目的的旅客运输需求可称为()需求。  A、消费性旅行  B、生产性旅行  C、自主性旅行  D、可支配旅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生产性旅行需求。以公务和商务为目的的旅客运输需求来源于生产领域,是与生产、交换、分配等活动有关的需求,可称为生产性旅行需求。   中级经济师建筑每日一练:措施项目的含义()   单选题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项目。  A、工程暂列  B、工程实体  C、非工程实体  D、分部分项工程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措施项目的含义。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1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每日一练().doc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2561字]我推荐:下载Word文档

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税考试大纲  一、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理论、财政的职能等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政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产品的概念和特征,公共财政存在的原因,我国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二)财政的职能  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概念、必要性,财政资源配置的方式,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含义,社会公平的准则,社会不公平的原因,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内容,财政经济稳定职能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二、财政支出理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财政支出分类、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效益、西方财政支出理论,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政支出的分类  财政支出的各种分类方法、各种分类依据。  (二)财政支赶的经济影响  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流通、生产、。分配领域和国民经济运行的不同影响。  (三)财政支出的规模  财政支出规模的衡量指标,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趋势,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界对财政支出规模趋势的分析,我国财政支出规模指标的发展,我国财政支出规模的情况,我国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下降的原因。(四)财政支出的效益分析。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的意义、特点,衡量财政支出效益的方法和适用的领域,成本一效益分析法等方法的具体内容。  三、财政支出的内容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我国财政支出的内容,包括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购买性支出  行政管理费支出、国防支出、文教科学卫生等事业支出的内容,财政投资性支出的意义。  (二)转移性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的内容和改革方向,税收支出的概念、分类、形式,税收支出的预算控制。  四、税收理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原则,税收负担及国际税收理论,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税收概述  税收的概念,税收的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  (二)税收原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现代税收原则。  (三)税法与税制'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效力与解释,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累进税率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及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分类。  (四)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的基本概念,衡量税收负担的各种指标,计算各种口径的税负水平,税负转嫁的概念,税负转嫁的形式、条件及其一般规律。  (五)国际税收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各种免除法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及反避税措施,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作用,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及其作用。  五、商品课税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我国现行商品劳务税的概念、我国现行商品劳务税各个税种构成要素的内容、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增值税制  增值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二)消费税制  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制  营业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六、所得税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所得税制度中各税种的概念,各税种的基本规定及税款计算和征收,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规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内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七、其他税收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定及其税款计算和征收等内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房产税  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的减免和征收方法。  (二)契税  契税的概念,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契税的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的减免和征收办法。(三)车船税  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的减免和征收方法。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地使用税的减免和征收办法。(五)印花税  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的纳税太和征税范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印花税的减免和征收办法。  (六)资源税  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减免和征收办法。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和征收办法。  (八)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和征收范围,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和计算,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和征收办法。  八、税务管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我国现行税务管理制度,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减、免、退管理,经济税源调查等税收控制的内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税务基础管理  税务登记的概念、范围和种类,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的内容和发票检查的要求,纳税申报的概念、对象、内容、方式与期限。(二)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的形式,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款的追征与退还,税收减免的种类与管理规程,出口退税的范围和形式。  (三)税收控制管理。经济税源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经济税源调查分析的种类与调查报告的形式。  九、纳税检查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查账方法、错账调整方法等内容,并能够指出企业在涉税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对错误账务处理作出正确的账务调整,计算出应补(退)税额,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纳税检查概述  纳税检查的概念,纳税检查的范围,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检查方法,错账的调整方法。  (二)增值税的检查  各种销售方式下"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的正确账务处理,错账的识别及错账的调整方法。  (三)消费税的检查  一般销售方式、视同销售方式以及委托加工方式下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及正确的账务处理、错账的识别及错账的调整方法。  (四)营业税的检查  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营业税的检查方法,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业务的正确的账务处理以及应交营业税的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材料成本的组成内容,工资及福利费的分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原材料成本法、约当产量法的计算等,期间费用及捐赠的调账方法,企业亏损弥补的规定及检查方法。  十、国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国债概念、分类、规模等国债理论和国债的发行、国债的利率、国债的偿还、国债市场、我国国债状况、国家外债管理等制度和管理问题,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国债的概念与分类  国债的概念,国家信用的形式,国债与公债的关系,国债的特征,国债的功能,国债的分类,国债的结构。  (二)国债的规模  国债规模的含义,国债的负担,国债规模的指标体系,国债规模衡量指标的具体内容,国债的限度的制约因素。  (三)国债的发行  国债的发行机关、推销机构,国债的发行价格,国债的发行方式(包括国债发行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内容),国债利率的含义,制定国债利率需考虑的因素,国债利率的计算方式。  (四)国债的偿还  国债的偿还方式、付息方式、资金来源,国债偿还方法的具体适用环境,各种付息方式的比较,偿债资金来源的比较。  (五)国债市场  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国债市场的功能。  十一、政府预算管理理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政府预算的含义、基本特征、多重研究视角、共同治理,政府预算模式,政府预算的原则与政策等内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政府预算的含义及特征  政府预算的含义和基本特征,政府预算的多重研究视角与共同治理。  (二)政府预算的模式政府预算的主要模式,我国政府预算模式的选择  (三)政府预算的原则与政策  政府预算的原则,政府预算政策及实施内容。  十二、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我国政府预算主要制度,包括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其他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内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部门预算制度  部门预算的含义及原则,部门预算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的含义、原则,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建立现代国库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国债管理、国库现金管理的内容。  (四)政府收支分类制度  政府收入分类,政府支出分类。  (五)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  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的内涵与要素,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的前提,我国政府预算的绩效评价制度。  十三、政府间财政关系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和实务,包括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的基本理论、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制度安排、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等主要内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政分权理论  各种分权理论的含义及内容。  (二)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制度安排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原则和内容,政府间财政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  分税制的基本问题,我国实行分税制的基本内容。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特点、理论依据和种类,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模式和一般方法,我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五)省以下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创新,"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创新。  十四、财政平衡与财政政策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财政平衡和财政政策的基本理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等内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政平衡  财政平衡的含义与情形,财政赤字的内涵,财政赤字的计算口径与类型,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及其经济效应。  (二)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的含义,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政策工具,财政政策的类型,财政政策效应内涵。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货币政策的基本知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比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及其效果,我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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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税收》专业作为中级经济师专业实务科目之一,一直是很多考生头疼的一个专业,因为重难点真的是很多的,其中不少章节历年都是考试的重点,所以需要2021年备考考生合理把握,那么2021中级经济师财政专业重要章节需要如何把握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总体把握

财政税收科目主要内容分为财政和税收两大部分。根据近几年考情,财政部分近几年变化幅度较小,总的来说在试卷中占比分值约为40分;而税收部分,在近几年考试中一直是重点,在试卷中的分值约为100分。财政部分的考点主要在第3、4、5、6、7、8章,所以掌握好这几章的内容非常重要。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每章的考点在哪些地方。

二、重点章节

第三章有税法的渊源、现代税收原则(掌握理解每个原则具体内容含义)、税收的职能、税制要素(重在理解)、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形式及规律、一级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第四章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关税的纳税人以及税收优惠。

第五章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六章重点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契税的计算及税收优惠;车船税的税收优惠;资源税应纳税额及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印花税的计算及税收优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船舶吨税及环境保护税。

第七章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发票的管理;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税款的追征与退还。

第八章重点有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检查;进项税的检查;消费税的检查;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三、归纳总结

以上总结的学习计划都是满满的干货,其中税收重点部分的考点都偏向计算,需要考生掌握并灵活运用不同税种的计税方法以及其他需要计算的内容。在学习时,考生可针对每个税种进行多次习题练习,结合错题、真题使自己能更快、更熟练的掌握内容。世上只有一种失败,那就是半途而废,既然决定了报考中级经济师,那就赶紧学习起来!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专业重要章节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在进行《财政税收》科目复习的时候,能够好好把握,也要知道中级经济师备考难在哪,然后进行针对性的备考复习,加油!

你好朋友,虽然你说了这么多,但我还是没有弄清楚你所提的问题

经济师教材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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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剩最后的31天时间,昨天跟大家讲解完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票据追索后,今天深空网继续为大家讲解一下《经济法基础》科目考点,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内容导航初级会计考点内容初级会计报考费用初级会计报考理由初级会计备考计划  初级会计考点内容今日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土地税、契税、房产税高频考点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5.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方税)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地、地上物、存量房地产买卖。(2)特殊情形2.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1 )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等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3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4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增值税。(5)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一律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契税1.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 )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方(买方)缴纳契税, 转让方(卖方)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2)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2.契税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价格差额;(4)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4.契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有专门的用途)(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外)(7)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四、房产税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纳税人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房产余值。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 1-扣除比例)( 2 )从租计征房屋租金: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或4% )(1)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从租计征计税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3.房产税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初级会计报考费用一、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各地区的考试报名费用并不一致,大约在100元到150元之间。2021年具体的报名费用,建议考生报名时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小编也会及时为大家整理发布,敬请关注!二、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暂未公布,年初级会计报名是在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初级会计报名是在年11月1日至30日,所以,小编预计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将会在11月进行,想要报考初级会计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多留意报名时间的信息公布。三、初级会计考试科目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暂未公布,请考生参考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四、报考地区限制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五、初级会计报考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小编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师报名费用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出纳要考初级会计吗首先,没有初级会计证,也是可以从事出纳的,但这并不说明初级会计证不重要,现在不少公司企业在招聘出纳时,要求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职称以上。照这个形势发展下去,没有初级会计证以后不一定能做出纳了。 考初级会计的理由1.初级是会计行业的入门必备证书想要自己在求职市场更有竞争力,考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特别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没有经验怎么办?那就用证书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2.初级会计职称是求职的门槛初级会计职称是我们求职时的“敲门砖”。浏览招聘网站上的会计、财务类型岗位,我们不难发现,初级会计职称是很多公司的招聘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没有初级会计证,会很难找到工作。3.考初级是为中级证书做铺垫很多公司的升职加薪都是和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对于希望在会计路上走得更远的小伙伴来说,提升能力,不断考证是必须的,在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后,他们更有机会晋升到会计主管、财务分析师、财务经理等职位。积极考证,提升自己吧!只为让自己成为公司里那个不可替代的人。 初级会计备考计划(一)怎么才能一次考过初级?1、时间成本考生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时间,比如资产这一方面内容要点较多,可以花2周时间看书,而事业单位会计这章考点少,就可缩短为3-4天看完。时间要学会把控。2、空间成本环境氛围对于一个人的学习效率也是有关系的,在校生可以直接去图书馆,不要因为备考时是冬天就不愿意离开被窝,这是大忌。想多学点东西,就离开那张温暖的床。在职考生,如果居住环境比较嘈杂,可以选择去市图书馆,或者找一个比较安静偏僻的咖啡店,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还要花钱点咖啡,但安静的环境氛围,真的值得。效率也会高很多。(二)备考初级怎么安排时间?1、记忆类科目这个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记忆类科目是哪一科,经济法基础的法规法则很多,项目也比较细,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建议把经济法放在大脑刚苏醒的早上。记忆力最好的时候,在记忆的时候大脑里一定要有个记忆框架,把知识点一个个放进去,回忆起来会比较有头绪。2、逻辑类科目初级会计实务考计算和逻辑思维比较多的科目,在早上识记完经济法基础后,下午的实务计算也是对大脑的一种放松,做题时要注意,准备错题本,错误率高的题型。很多考生在考试时做错的题目往往是基础题,这就证明基础掌握不扎实,把握不牢。基础题型错了,失分就会很严重。(三)为什么时间充足却考不过?1、“真”努力还是“假”努力当自己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努力了吗?很多考生去图书馆后,把书一摆,脚一翘,视频一打开,朋友圈一发,就当自己已经学习了。一个个早晨就这么过去了。临近考试想抱佛脚,但发现自己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每次考试都是垫底。这就是学习态度的问题了,自己并没有以考下初级证为目标,而是“努力”给别人看。2、方法是否正确学习也要讲究方法,并不是只要死记硬背就能过关,你要知道这道题是这样做,为什么是这样做?为什么不是那样做?除了这样做还有没有别的方法?一个知识点摸透才能算是真正掌握,而基础打不好,题型难度越深感觉学习越吃力,渐渐失去信心。

关 于 产 权                   在复习产权问题时,大家可能觉得这部分不好懂。许多人认为产权就是所有权。其实不然,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但又与所有权相关。只有在涉及两个不同的所有权时,才会出现产权的问题。这时,所有权的所有者就要使用他对财产的所有、经营等权利,这就产生了产权。因此,产权不仅包括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它还涉及到平等的所有权所有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                   产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最典型的一个应用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全民所有制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一种国有产权,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产权清晰,这需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经济代理。而对国有产权实行经济代理的前提是对国有产权进行分割,将它分成财产终极所有权、资产运营权和经营权三种。                   几 种 常 见 税 分 析                   在我们的财政学部分,大家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见到几种税,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下面我们将这一部分中出现的这几种税归纳一下。                   在税种结构中,我们按照课税对象,可以将各种税分为商品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类(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财产税(如房产税、契税等)及其他税。                   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商品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而与商品价格关系不密切的税种,如所得税等,则不易转嫁。  在我国的预算体制中,关税、消费税等属于中央固定收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则属于地方固定收入,而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则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分析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方式为工商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企业。因此,它的业务主要有:1.资产业务(包括现金资产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2.负债业务(包括各项存款、借款和所有者权益);3.中间业务。它还为工商企业办理结算、信托、租赁等。  中央银行管理一国金融业的国家机构,也就是说,它的职能有银行的银行、发行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因此它的业务主要有:1.货币发行(包括发行基金调拨和业务基金调拨);2.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存款准备金、信贷和清算等);3.对政府的业务(如国库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和国际储备业务等)。  相 对 数 的 种 类                   相对数是两个绝对数之比,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际中,由于两个绝对数的不同,又可分为几种不同的相对数,一般来说有以下六种:1.结构相对数:即部分与全部之比,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平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等;2.比例相对数:即总体中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相比,最常见的比如男比人口比;3.比较相对数:即一现象在不同单位或地区的同一指标值相比,如中国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等;4.动态相对数:即报告期指标数值与基期指标数值之比,如发展速度等;5.强度相对数:指性质不同但联系密切的总体之比,如人口密度、商业网密度等;6.计划完成相对数:即实际完成指标数与计划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