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要约的情形
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师合格证,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经济师合格证,相关工作经历满10年及以上;2.大专学历,相关工作经历满6年及以上;3.本科学历,相关工作经历满4年及以上;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相关工作经历满2年及以上;5.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经历满1年及以上;6.具备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 具备博士学位。7.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疫情防控承诺书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有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资格,有了聘任资格在单位聘任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二)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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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成绩和证书管理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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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中级经济师的价值
1、评定职称。经济专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发放,所以企事业单位、高校、银行,包括一些私企也认可此证书,并会评定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职称。
2、升职加薪。根据国家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会按月发放一定的薪资。这些待遇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等构成。个别单位中级经济师还可享受科级干部的待遇。
3、积分落户。不少城市按照积分落户,如果有中级经济师证书,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政策。
4、可以抵扣个税。
5、免考某些考试。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可申报免考相应级别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中级经济师考试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报考中级经济师用途:
1、国家职称资格之一,证书含金量高
2021年我国人社部最新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与2017年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比,职业资格减少了68项,在职业资格削减的情况下,“中级经济师”名列其中,可见中级经济师的权威性及含金量正在日益升高。
2、福利待遇比较高
助力加薪升职、部分地区有机会获得技能补贴、个税扣除、积分落户、免考政策考高级经济师。(具体福利待遇以当地政策为准)。
3、具有较强的包容性
报考中级经济师无需考生拥有初级经济师证书,符合报考条件可以直接报名中级经济师,并且中级经济师具有十个专业供考生们选择,对于考生们的职业限制大大降低,基本上只要和经济类相关的职业都可以考虑报考中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有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资格,有了聘任资格在单位聘任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二)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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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成绩和证书管理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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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的价值
1、评定职称。经济专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发放,所以企事业单位、高校、银行,包括一些私企也认可此证书,并会评定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职称。
2、升职加薪。根据国家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会按月发放一定的薪资。这些待遇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等构成。个别单位中级经济师还可享受科级干部的待遇。
3、积分落户。不少城市按照积分落户,如果有中级经济师证书,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政策。
4、可以抵扣个税。
5、免考某些考试。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可申报免考相应级别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经济师:
1、拥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学历,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十年并取得初级职称;
2、拥有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
3、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4、拥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5、拥有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6、拥有博士学位。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有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资格,有了聘任资格在单位聘任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
中级经济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根据法律规定上的责任;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3、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4、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5、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这是效力上的区别。
要约 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两者的内容不相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邀请希望与对方签订立合同的意思,它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中包括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约束;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 3、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相同。要约多数情况下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往往是采用当面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所以经常会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形式进行。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在文字上,有很多多音字、形近字词、意思差不多的字词等。例如,“要约”和“邀请”就是意思相近的两组词,但实际上也有些许不同。那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哪里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2、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3、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简单来说,要约生效后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级经济师无效合同的情形
2022年的中级经济师考试马上就要在三天后正式开始考试了,目前考生们是否已经做好了考试准备,随时待命参加考试了呢?本文中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份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考前必备试题及答案解析,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各位考生们来本文中阅读!
经济基础
【单选】某上市银行因风险暴露遭受损失,总资本充足率降至6%,为此发行优先股40亿元补充资本,此时该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1000亿元,其总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标准的差额是( )。
A.超出2个百分点
B.超过个百分点
C.少个百分点
D.少个百分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根据题干该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1000亿元,当总资本充足率降至6%时,资本总额为60亿,根据题干发行优先股40亿元补充资本,可知资本总额变为了60+40=100亿元,故此时的总资本充足率=100÷1000×100%=10%,而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总资本充足率为8%,故选项A正确。
人力资源
【单选】劳动者因( )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者加班后立即支付加班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C.用人单位以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D.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商管理
【单选】常见的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中,为了规避汇率风险,获取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动机属于( )动机。
A.市场导向型
B.降低成本导向型
C.优惠政策导向型
D.分散投资风险导向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主要有市场导向型动机、降低成本导向型动机、技术与管理导向型动机、分散投资风险导向型动机及优惠政策导向型动机。其中,降低成本导向型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出于获取自然资源和原材料方面的考虑;②出于利用国外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的考虑;③出于规避汇率风险方面的考虑;④出于利用各国关税税率的高低来降低生产成本方面的考虑;⑤出于利用闲置的设备、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等技术资源方面的考虑。
金融
【单选】下列关于牙买加协议内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特别提款权作用进一步增强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成员国可以自主决定汇率制度
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成员国的基金份额被压缩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没有以黄金清偿债务义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牙买加协议”的规定:
(1)浮动汇率合法化。各成员可以自由做出汇率制度方面的安排,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允许其采取浮动汇率制度或其他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
(2)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官价,取消成员之间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以黄金清偿债务的义务。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成员之间可以使用特别提款权来偿还债务以及接受贷款。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且增加各成员的基金份额。
财政税收
【单选】分税制的含义中,以各级政府按要求划分的社会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为依据确定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指的是( )。
A.分事
B.分税
C.分权
D.分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分事”是按照一定社会管理和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社会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
中级经济师考试内容:
中级经济师考2门:《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 考试大纲每年3月份更新。
1、《经济基础知识》 内容超多,教材分为六大部分37章,几乎每一章都出题,考的很细,需要花的时间多;该科目计算题涉及较多,有大量图形、公式要记。
2、《专业知识与实务》 科目分为:金融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工商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保险专业、农业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知识产权,考生只需要在10个专业中根据需要任选其一即可。
3、工商、人力、金融、财税一般为报考人数较多的四个专业方向。
2020中级经济师打卡_经济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第1题:单选题
根据经验法则,当数据从对称的钟形分布时,与平均数的距高在3个标准差之内的数据项所占比例约为( )
第2题:单选题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是( )
A.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体制
B.益证券监管部门为重心,中央银行辅助监管
C.独立子证劵监管部门的监管体制
D.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监管机构参与分工
第3题:单选题
按照经济学家科斯关于企业本质属性的理论,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 )
A.市场不是万能的
B.企业的机会成本
C.存在道德风险
D.信息的不完全性
第4题:单选题
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具有优先效率
C.物权具有追及效率
D.物权是请求权
第5题:多选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再生原料买卖合同,由乙企业向甲企业供货30吨,合同总价款20万元约全部履行完义务后,乙企业提供的再生原料被査出属于非法进口的洋垃圾。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有( )。
A.该合同无效,但既已履行,双方均无须返还
B.该合同效力未定,但既己履行完毕,双方均无须返还
C.该合同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甲企业与乙企业权利义务终止
D.该合同无效,乙企业应归还甲企业贷款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E.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企业有权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
【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参考答案及解析】
1、【参考答案】:A
解析:在实际应用中,当数掘服从对称的钟形分布时,可以运用经验法醒判断与均值的距离在特定倍数标准差之内的数据项所占比例.经验法则表明:①约有68%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距高在l个标准差之内;
②约有95%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距离在2个标准差之内;
③约有99%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距离在3个标准差之内,
2、【参考答案】:D
3、【参考答案】:D
解析: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关于企业形成的理论:(l)企业的本质或者显著特征是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2)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企业存在的根木原因,即企业是市场交易费用节约的产物.(3)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信息的不完全性,
4、【参考答案】:D
解析:物权的特征包括:(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①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②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
(2)物权属于支配权,债权属于请求权
①物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②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①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物权设定必须公示。②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①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而不是行为。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生的望为客体,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成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对之日⊠,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②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父付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①物权的追及效力
I: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II: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②物权的优先效力
I: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5、【参考答案】:ABCE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解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 [1]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解2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即劳动者根据该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该条规定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有待明晰的问题,兹分析如下:
1.劳动者拒绝调岗时,能否主张适用第38条?
题述事项涉及劳动者权利的救济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行使的关系,即若承认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也应相应地赋予劳动者平等对抗的权利,不应使劳动者处于被动救济的状态(指劳动者仅能在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主张违法解除)。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便在于划定两者关系的界线,而界线的划定只需确立一方权利行使的边界即可。
那么在调整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行使的边界在哪里呢?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以下简称“广东劳动争议会议纪要”)第22条规定的如下标准,将之作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行使的边界。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对于题述事项,劳动者拒绝调岗时,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时是否越界。
【相关地方性司法文件规定】
①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佛山劳动争议指导意见”)2011年2月25日发布,第30条;
②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以下简称“中山劳动争议参考意见”)2011年11月1日发布,第条;
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以下简称“惠州劳动争议会议纪要”)2012年6月20日发布,第32条;
④《广东劳动争议会议纪要》,2012年7月23日发布,第22条;
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9月1日发布,第5条;)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能否主张适用第38条?
对此,持否定主张者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将劳动报酬和加班费并列的表述,加班工资并不是劳动报酬,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5条虽然将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进行了并列的表述,但均属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的劳动报酬,且该条款适用的情形是支付赔偿金;同时在笔者检索到的案例中绝大多数持肯定主张。退一步讲,即使否定的主张成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时,依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终止的情形中级经济师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合同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2、合同解除的,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3、合同债务相互抵销的;4、合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5、合同债权人免除债务的;6、合同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情形有五种:履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合同目的实现。
1、履行到期:当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到达时,合同关系即终止。例如,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一个月,当一个月结束时,租赁合同就自然地终止了。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需要书面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订立并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表示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关系。
3、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影响合同的履行目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要求终止合同。
5、合同目的实现: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目的,合同关系也就自然地终止了。例如,购买商品合同中,当交付货物、支付费用等约定的义务完成时,该合同也就随之终止了。
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当一方或两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因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协商解除、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而终止的过程。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双方的义务关系消失,合同效力也就随之消失,各自当事人也就不再承担原本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口头通知的,口扰答滚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
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