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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似春风吹又生
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怎么选
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国民关注的重点,个人所得说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一种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怎么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怎么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都是次年才能享受扣除,所以选择的年度都是次年的(例如今年是2019年,扣除年度则需要选2020年)。
扣除年度一年只能选择一次,一个纳税年度内无法更改关于专项扣除比例之类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一大类:个税起征点
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因此2019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一项要扣除的就是个税起征点5000元。
第二大类: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是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二项需要扣除的就是三险一金。各地区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不同,因此这里没有具体的扣除数额。
第三大类: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医疗: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有60000。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为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
6、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X代表兄弟姐妹的个数。
第四大类:其他相关扣除
个税法中还有一些是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因此如果有合法的可以减税的金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个税的。
根据计税规则,年终奖发放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个税起征点,应纳税的部分=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元,应纳税的部分=年终奖。
计算方法为:将应纳税部分除以12(个月),得出的数额,从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见附表1)中找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用公式计算,即:缴纳个税=应纳税部分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前段时间,智联招聘作了一项2014年-2015年度职工年终奖调查,杭州在职员工平均年终奖为13813元。
假设员工甲应发年终奖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由于已超出了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部分=138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813÷12=115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813×元
甲年终奖税后实际所得=元
再假设员工乙应发年终奖也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3000元。由于未到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3813-(3500-3000)=132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213÷12=110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213×元
乙年终奖税后实际所得=元
计算方式:
1、发放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扣税方式为:*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如下:
1)当月工资=(6000-3500)*10%-105=145元
2)=20000*10%-105=1895元
当月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的形式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5000-3500)*3%=45元
赵某(24000)部分应缴纳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24000应缴纳: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2340元。
二、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24000应缴纳: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2145元。
三、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2013年1月发放的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也只能适用一次。
3,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45,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24000)部分应缴纳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24000应缴纳: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计算,了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5000-3500)*3%-=45元。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20%-555=945元。
梦里偶尔发呆
个人所得税选择扣除年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其中包括项目原则和税率原则等。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后不得随意变更。个人所得税选择扣除年度,指的是纳税人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可以选择在当前纳税年度内扣除相应的捐赠、保险、住房租金等费用,也可以选择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具体来说,选择扣除年度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1. 项目原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扣除的项目,如教育、医疗、住房租金等,再根据所得的时间节点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例如,2019年支付的2018年租金可以在2019年申报中扣除,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及以后的年度中扣除。2. 税率原则。选择合适的扣除年度还需要考虑税率的高低。通常情况下,当前纳税年度中的适用税率可能比以后的年度低,因此选择在当前年度扣除可能会更划算。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扣除年度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真有必要变更选择,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批准,并经过审核后方可进行修改。个人所得税选择扣除年度有哪些影响因素?个人所得税选择扣除年度的影响因素包括所得的时间节点、项目类型、税率等因素。特别是在应用税率上,当前纳税年度内的适用税率可能比以后的年度低,因此选择在当前年度中扣除可能会更划算。个人所得税选择扣除年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考虑项目原则和税率原则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尽管选择后不得随意变更,但对于纳税人来说,正确合理地选择扣除年度能够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和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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