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商业银行经营范围

千年妖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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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眼中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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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2、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3、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4、从事同业拆借;

5、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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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情玉润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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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卸妆水竟让你毁了容

具体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57评论

拥之则安伴之则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2,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3,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4,从事同业拆借;5,买卖、代理买卖外汇;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88评论

枪硬马子多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51评论

青春是首未写完的歌

1、商业银行有着收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的作用;

2、商业银行可办理票据贴现、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的业务;

3、商行可代理发行、买卖、承销以及兑付政府债券;

4、商行可以代理买卖外汇;

5、商行从事同行拆借;

6、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证服务以及担保业务;

7、其他业务经营范围,如代理保险业务,办理收付款业务等等。

按照国家法律条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或是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各个国家、地区商业银行的名称、经营内容以及组织形式各异,但就拿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通常情况下只分为资产业务、债务业务还有表外业务。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经济逐渐发达,银行业有着更加国际化的发展,中国商业银行的这些业务甚至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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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醉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具体如下:

1、人民币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等。

2、外汇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与见证、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等。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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