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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清醒就越可怜
2022年的中级经济师考试经历了考试报名之后,目前已经是进入到了最后的准备阶段,留给各位考生复习准备的时间只剩下已经不到两个月了,下面就快和我一起来看看这份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考前模拟必备试题及答案吧!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下列职权中,不属于董事会的是( )。
A、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
B、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C、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会的职权。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A、7
B、10
C、15
D、3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会会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享有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B、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
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选项B错误,股东会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选项E错误,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多选题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C、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D、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逾四年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多选题
国有独资公司中,监事会主席履行的职责有( )。
A、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B、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C、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D、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①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②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③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④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其目的有( )。
A、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B、促进董事、经理忠实履行职责
C、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D、监控企业的员工流失
E、推进企业扁平化管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单选题
检查公司财务属于( )的职权。
A、监事会
B、董事会
C、经理机构
D、股东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监督机构。检查公司财务属于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单选题
某公司是甲省乙市的市属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为扩展业务,该公司决定与甲省乙市另一公司合并,对于这一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应报( )批准。
A、乙市人民政府
B、甲省国资委
C、甲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国资委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单选题
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5
B、持有该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C、15的监事提议召开
D、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A、董事会
B、监督会
C、股东大会
D、经理机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
单选题
股东的义务中,最基本的是( )。
A、忠诚义务
B、遵守公司章程
C、缴纳出资义务
D、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的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对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遵守公司章程应当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有( )。
A、股份的无条件转让、退出权
B、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C、经理人员的聘任权
D、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E、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的权利。选项A错误,股份只能转让不能退出;选项C错误,董事会具有经理人员的聘任权。
多选题
下列关于现代企业经营者显著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岗位职业化趋势
B、权力受董事会限制
C、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D、其产生基于无偿雇佣
E、比较深厚的经营管理素养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经营者的含义。公司中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
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指的是( )。
A、所有权
B、经营权
C、法人产权
D、股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法人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这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1、工商管理
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生产管理与控制、物流管理、技术创新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与薪酬管理、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电子商务。
2、人力资源管理
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社会保险法律、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3、金融专业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金融中介与金融制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与租赁、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货币供求及其均衡、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及其管理。
4、财政税收
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税收理论、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纳税检查、公债、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平衡与财政政策
5、建筑与房地产
资金时间价值与投资方案选择、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方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与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监理。
房地产经济基本理论、房地产征收征用、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房地产市场调研、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房地产金融。
6、农业专业
现代农业与发展概论、农业企业经营与管理体制、涉农财政理论与政策、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农产品供求与价格、项目投资与融资、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农业企业财务管理。
7、保险专业
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
8、旅游经济
旅游需求与供给、旅游供求矛盾与调节、旅游规划与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收入分配与旅游经济效益、旅游经济结构与政府调控、旅游产业发展与运行。
9、运输经济
要求应试人员理解运输经济专业理论原理,熟练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灵活运用相关运输经济学知识从事运输经济专业实务工作,合理解决有关运输经济问题,有效提升运输经济效益等。
10、知识产权
要求考生理解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原理,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了解专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实务工作,科学、合理地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认为我百毒不侵吗
1.营销联盟的具体形式不包括( )。
A.联合生产
B.特许经营
C.连锁加盟
D.品牌营销
2.运用德尔菲法时,专家人数一般为( )人较好。
3.后悔值是指在某种状态下因选择某方案而未选取该状态下的最佳方案而( )的利益。
A.多得
B.少得
C.为零
D.实现最大化
4.( )作为公司发起人应当是在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A.自然人
B.法人
C.企业
D.政府
5.股东最重要的义务是( )。
A.忠诚义务
B.遵守公司章程
C.缴纳出资义务
D.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A是产品联盟的形式。
2.【答案】A。解析:运用德尔菲法时,要决定恰当的专家人数,一般10~30人较好。
3.【答案】B。解析:后悔值是指在某种状态下因选择某方案而未选取该状态下的最佳方案而少得的利益。
4.【答案】B。解析: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
5.【答案】C。解析: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重要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股东出资作为法定义务,构成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
只是回忆而已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未尽出资义务”包括(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两种情况。
(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
1.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经依法评估
(1)先评估,后认定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事后贬值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先补正,后认定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如补正,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利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2)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应交付,实际交付后方可享有股东权利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1.补足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连带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后加入的股东无关、与公司董事、高管无关)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4.相应责任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起人无关、与监事无关)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5.股东权利的限制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诉讼时效抗辩
(1)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1)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对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有权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