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苏州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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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容嬷嬷遇上了胡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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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落户计算基础分一、苏州积分落户计算基本情况得分=年龄得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1、年龄得分计分标准:18-40周岁(含18周岁和40周岁)人员为10分。2、文化程度得分计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学历计分,不累加。3、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计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计。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计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不超过50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不超过50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1、房产情况得分计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含75_)且居住的为60分,75_以上的每增加25_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上限200分。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计分标准:在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分上限300分。附加分一、计划生育情况计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能够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二、发明创造计分标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加30分件,可累计计分。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上限为60分。三、表彰奖励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苏州积分落户计算标准计分: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不超过30分。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不超过60分;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不超过120分。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20分,*不超过60分;5、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分,*不超过30分。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不超过100分。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四、社会贡献计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5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1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2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3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4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志愿服务以*分计分,不累计计分。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入。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10分,成功捐献的加80分。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加10分。五、*纳税苏州积分落户计算计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不超过100分。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的,每年度加10分;按年提供房屋*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累计*不超过50分。六、公共卫生计分标准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六、公共卫生计分标准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5分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扣减分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失信行为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1、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2、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3、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50分;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0分。4、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货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落户办理一、办理条件1.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8_;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6.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办理地点: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三、办理的重要时间点申请时间点: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指标数量公布时间点: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入户名额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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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爷

苏州落户积分值是怎样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 m2(含75 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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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太黑

2022苏州积分落户积分标准为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详细各项分数计分标准如下,一起看看吧。2022苏州积分落户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一、基础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二、附加分(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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